汨罗市恒锋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4000吨稀土废料及年产2800吨磷酸铁锂改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2-04-04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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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汨罗市恒锋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4000吨稀土废料及年产2800吨磷酸铁锂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罗江镇金塘村G107东侧

建设单位

汨罗市恒锋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汨罗市恒锋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4000吨稀土废料及年产2800吨磷酸铁锂改扩建项目选址于汨罗市罗江镇金塘村G107东侧,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用地面积4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97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磨粉车间及配套的环保工程、成品仓库2,对焙烧窑炉进行改造,其他的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依托原有。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现已建有年处理7500吨稀土废料技改项目(年处理3000吨抛光粉废料、3000吨钕铁硼废料、1500吨荧光粉废料),本次不新增用地和建筑面积,拟削减年处理3000吨抛光粉废料和年处理500吨荧光粉废料生产规模,利用减产空出的生产厂房和生产线,以合法磷酸铁锂电池企业拆解的磷酸铁锂废料、氢氧化钠、盐酸为主要原辅料,经磨粉、除铝、酸溶、除铁、沉淀、二次酸溶、混合压制、焙烧等工艺生产磷酸铁锂2800t/a、氢氧化铝824t/a;现有稀土废料预处理工艺新增磁选除铁、原料磨粉工艺,以荧光粉废料、钕铁硼废料、盐酸、氢氧化钠为主要原辅料,经磁选、磨粉、酸溶、沉淀除铁、萃取分离、反萃、沉淀、过滤、焙烧等工艺生产稀土氧化物产品1307.3t/a;新增钕铁硼酸溶废料二次硫酸酸溶工艺,以钕铁硼酸溶后的溶渣、硫酸、氢氧化钠为主要原辅料,经二次酸溶、复盐沉淀、过滤洗涤、碱转化、二次洗涤、酸溶、萃取分离、反萃、沉淀、过滤、


焙烧等工序,生产氧化镨钕51.4t/a;煤气燃烧炉焙烧窑炉改为液化气管道窑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定期洒水减少扬尘污染,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控制声环境影响;生活垃圾倾倒在指定地点、妥善处置;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合理处置。

2、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废气污染,对磨粉车间应采取布袋除尘器+密闭沉降室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设备、管道、阀门等进行维护和管理,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VOCs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厂界非甲烷总烃限值;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表6标准;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改扩标准。钕铁硼酸雾、压滤机酸雾(酸溶溶车间)、氢氧化稀土酸溶废气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P1)排放;脱氨塔废气经稀盐酸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P2)排放;萃取酸雾1、萃取废气、沉淀废气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P3)排放;萃取酸雾2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P4)排放;蒸汽锅炉燃烧废气经麻石水膜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P5)排放;液化气管道窑焙烧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P6)排放;导热油锅炉燃烧废气经麻石水膜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P7)排放;压滤机酸雾废气(碱溶车间)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8)排放;荧光粉酸溶废气、磷酸铁锂酸溶酸雾、二次酸溶酸雾、氢氧化铝沉淀酸雾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9)排放。HCl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中表5标准,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VOCs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蒸汽锅炉、导热油锅炉废气(颗粒物、SO2、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液化气管道窑焙烧废气(颗粒物、SO2、NOx)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附件1排放浓度限值(生产稀土产品)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中表5标准(生产磷酸铁锂)。

3、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收集设施。项目盐酸除铁柱再生废水、荧光粉废料清洗废水、氢氧化物沉淀清洗废水、草酸/纯碱沉淀清洗水、萃取剂再生液、萃余液、复盐沉淀洗涤废水、氢氧化稀土洗涤废水、氢氧化铝沉淀废水、磷酸铁沉淀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压滤机滤布洗水及包装袋洗废水、初期雨水等废水经厂内已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表2标准限值后排入罗江;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隔油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用于周边旱地、菜地施肥,不外排。

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酸溶车间、碱溶车间、磷酸三钠蒸发结晶车间、碱液喷淋塔、萃取车间、沉淀车间、综合污水处理站、盐酸储罐区、硫酸储罐区、危废暂存间等区域的防渗工作,避免由于防渗层破损造成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质情况,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4、噪声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对主要的声源设备采取减振、隔声、厂区四周设置绿化带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项目萃取工艺产生的阴离子交换树脂、废水处理产生的废油渣等危险固物应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暂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荧光粉废料清洗渣、原料浸出渣(酸浸)、废水处理中和渣、废水处理废石英砂、脱氨废水压滤渣、锅炉炉渣、锅炉循环水池渣、碱液喷淋塔沉渣、磷酸铁锂酸溶渣、钕铁硼废料磁选废物、废包装袋/桶等属一般固体废物应严格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贮存、妥善处置;磨粉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直接作为原料回用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7、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8、你公司核定的总量指标为:CODCr≤2.6t/a、NH3-N≤0.6t/a、SO2≤1.1t/a、NOx≤3.3t/a,本项目已购买的污染排放总量指标能满足要求,无须另行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