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鼎成汽车车身制造有限公司年产60000台汽车车身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2-03-16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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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鼎成汽车车身制造有限公司年产60000台汽车车身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汨罗市弼时镇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塾塘路南侧、坪上路西侧

建设单位

湖南鼎成汽车车身制造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鼎成汽车车身制造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0万元在湖南省汨罗市弼时镇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塾塘路南侧、坪上路西侧建设年产60000台汽车车身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86867m2,建筑面积50000m2。项目利用型材、焊丝、脱脂剂、硅烷化药剂、磷化剂、电泳漆、油漆等为原辅材料,通过下料、机加工、脱脂、硅烷化/磷化、电泳、喷漆、喷粉、烘干、精饰、装配等工序生产汽车车身;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生产厂房4栋、办公大楼1栋、门卫室及其它附属设施等,并配套建设公用、辅助、环保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尽量缩短施工期,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施工期间的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要求;使用商品混凝土,采取洒水、篷布覆盖和设置防尘网等防尘措施;施工废水及车辆清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建筑垃圾交城市渣土管理部门统一处置。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收集设施。项目纯水制备浓水用于地面冲洗;地面冲洗废水、电泳清洗废水、水旋喷淋废水等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要求后经园区管网进入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管网进入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生产车间、仓库等区域的防渗工作,强化管理,避免由于泄漏等造成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质情况,确保地下水安全。

3、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采用密闭生产装置,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机泵、阀门、法兰等进行维护和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电泳废气、喷漆废气、喷粉废气、烘干废气与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附件一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汽车制造类浓度限值要求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引至楼顶排放。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对主要的声源设备泵、各类风机等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项目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漆渣、废润滑油、电泳槽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脱脂液、废硅烷化液、废磷化液、废催化剂等危险固物应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暂,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焊渣、钢材边角料、粉尘尘渣、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属一般固体废物应严格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贮存、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7、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8、你公司核定的总量指标为: VOCs≤6.7t/a;CODcr≤0.9t/a;NH3-N≤0.1t/a;SO2≤0.3t/a;NOx≤1.2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