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落实建设要求及准入条件。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入场固废满足设计及报告书中所列准入条件:①含水率低于60%的一般固废;②严禁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非一般固体废物入场;③两种或两种以上废弃物混合时应当是相容的,不会发生反应、燃烧、爆炸或放出有毒有害气体;④有机质含量小于5%(煤矸石除外),测定方法按照HJ761进行;⑤水溶性盐总量小于5%,测定方法按照NY/T1121.16进行;⑥其他法律法规等要求禁止进入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的其他固废。
2、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采取硬化道路及堆场、封闭车辆运输、作业洒水、裸土覆盖、设置冲洗平台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选用合格油品,减少运输车辆和燃油动力机械尾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施工渣土等运至指定固废消纳厂,安全处置;原场地清理出的粉煤灰运至临湘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施工期生产废水全部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置后排入云溪生化装置进行处理;做好生态环境减缓措施,尽量缩短施工期。
3、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填埋场雨污水管网。填埋场雨水经雨水截洪沟排入原热电部灰场现有雨水收集池中回用于热电部生产;车辆机械冲洗废水自流进入渗滤液收集池,与渗滤液收集池收集的填埋场渗滤液、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在满足巴陵石化云溪区生化装置接纳水质要求后,一并泵送至巴陵石化云溪区生化装置处理,达标排放。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2中相应严格的标准,达标后排放。
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填埋场区和渗滤液池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渗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等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质情况,确保地下水安全。
4、废气污染防治工作。该项目营运期主要废气为卸料扬尘、堆料扬尘、道路扬尘、恶臭气体等,通过设洒水降尘设施,尽量降低落料高度、并定期洒水降尘;对填埋作业采取分区、分单元进行并及时碾压、覆盖和洒水;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运输,对道路等区域及时清扫和洒水;定期喷洒除臭剂,设置防治绿化带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和降低恶臭气体影响。项目填埋过程产生的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产生的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5、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低振动型号的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消声装置,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加强管理、及时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工况,减少鸣笛、场区四周设置绿化隔离带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6、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原则,做好固体分类收集、分区填埋工作,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账。该项目营运期主要固体废物为运输过程洒落的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洒落的一般固体废物采取强化密闭运输,并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清扫和清洗运输车辆;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管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
7、生态恢复工作。埋场服务期满或不再承担新的贮存、填埋任务时,应在2年内启动封场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
8、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事故环境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9、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设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专人负责环保工作,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0、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61t/a、氨氮≤0.0052t/a,纳入巴陵公司总量控制指标,无需另行购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