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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中鑫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平衡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弼时片区三角塘路南 |
建设单位 |
湖南中鑫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中鑫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位于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弼时片区三角塘路南,公司拟投资6000万元建设年产5000套平衡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15684m2,建筑面积10027m2。项目利用型材、焊丝、脱脂剂、硅烷化药剂、电泳漆、油漆等为原辅材料,通过下料、机加工、脱脂、硅烷化、电泳、喷漆、烘干固化等工序生产平衡臂;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生产厂房3栋、综合大楼1栋、门卫室及其它附属设施等,并配套建设公用、辅助、环保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尽量缩短施工期,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施工期间的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要求;使用商品混凝土,采取洒水、篷布覆盖和设置防尘网等防尘措施;施工废水及车辆清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建筑垃圾交城市渣土管理部门统一处置。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要求,规范设计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纯水制备浓水部分用于地面冲洗,剩余部分直接排入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地面冲洗废水、电泳废水、生活污水等废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要求后经园区管网进入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按照分区防控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车间等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加强涉污区域的生产管理,避免由于地面破损等造成废水下渗污染地下水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质情况,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3、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废气的污染,采用密闭生产装置,加强日常监管,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区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VOCs、二甲苯满足湖南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中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喷漆房、喷漆烘干炉、电泳槽、电泳烘干炉合并废气经处理,VOCs、二甲苯满足湖南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表1中汽车制造(乘用车)类浓度限值,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对主要的声源设备泵、各类风机等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废漆桶、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电泳槽液、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等属危险废物,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转移联单工作;金属边角料、粉尘尘渣、废焊渣等属一般固体废物,严格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暂存场,送相关单位妥善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6、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加强生产系统和环保设备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编制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7、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8、你公司核定的总量指标为: VOCs≤4.4t/a;CODcr≤0.9t/a;NH3-N≤0.1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