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聚仁化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羟基己酸内酯扩建项目拟审批受理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2-03-07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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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聚仁化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羟基己酸内酯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云溪片区

建设单位

湖南聚仁化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永蓝新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聚仁化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湖南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云溪片区,现有年产2000吨羟基己酸内酯和年产3000吨聚己内酯高分子降解材料的能力。为适应市场需求,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建设年产5000吨羟基己酸内酯扩建项目,在不改变现有生产工艺、不新增生产线的情况下,产品质量不发生变化,主要通过缩减反应时间和提高产品收率的方式,将羟基己酸内酯产能扩大到5000吨/年。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2000吨/年羟基己酸内酯生产装置上进行改造扩建,不新增用地,仅将现有装置轻二塔T20103替换成新轻二塔T20203,增加2#反应缓冲罐V20202,增加新成品一塔T20204和降膜罐T20107,配套改造相应的环保设施,其他公用、辅助、储运和环保工程依托厂区现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厂区雨水和污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处理,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间接排放标准和岳阳广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水质标准后,进入工业园区污水管线送岳阳广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按照分区防控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生产装置区的防腐、防渗工作,强化管理,避免由于泄漏造成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质情况,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2、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废气的污染,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生产设备、环保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4571-2015)表7企业边界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工艺废气、储罐区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污水站废气经收集处理,非甲烷总烃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4571-2015),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强化对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对生产装置区等产生的噪音的地方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处置管理台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催化剂、污水站污泥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贮存、处理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要求制定事故环境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6、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7、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COD≤0.5t/a,氨氮≤0.1t/a,VOCs≤2.2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