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白塘镇磊石垸企业湖清淤扩容工程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1-12-24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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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汨罗市白塘镇磊石垸企业湖清淤扩容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白塘镇

建设单位

汨罗市农业农村发展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4191.15万元,环保投16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清淤总面积1753亩,疏挖深度1.5-2.7米,清淤总量约261.7万立方米。清淤采用水上、水下结合方式,对堤防两侧集水较少区域采用反铲挖掘机开挖,水下开挖采用绞吸式挖泥船开挖;并配套建设弃土干化场300亩,采取围堰及排水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湖泊四周设置保护岸线10m,并按1:5设置缓坡,防止岸线崩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清淤余水、弃土干化场沥水其主要污染物为SS、COD、总磷,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SS参照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后回流企业湖内;机械冲洗废水其主要污染物为SS、石油类,经隔油沉淀池集油沉淀后用作洒水降尘;船舶含油废水其主要污染物为SS、石油类,经船舶自带油水分离设施处理后与船舶生活污水一并收集上岸,与岸上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 COD、BOD5、氨氮、SS 等)一起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运至离项目最近的白塘镇污水处理厂(距离约7.9km)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做好三级沉淀池、隔油沉淀池、三格化粪池池体及弃土干化场的防渗、防漏工作,防止对地下水的污染。定期跟踪监测地下水水质,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2、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扬尘排放源的管理。物料运输车辆采取洒水降尘、加盖密封、控制车速等抑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围挡、车辆冲洗设施、合理布置清淤路线、车辆行驶路线、安装尾气净化器、加强对机械的维修保养、避免大风等恶劣天气施工等措施,确保扬尘产生的颗粒物和机械燃油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标准限制要求;项目弃土干化场设置围挡、增加覆盖定期喷洒除臭剂、运输时密闭遮盖,已干化底泥应及时清运、合理选择运输路线等措施减少清淤底泥臭气对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期恶臭气体H2S、NH3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一级标准。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施工场地封闭化、围挡标准化,加强机械维护管理,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的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要求。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规范作业,清淤弃土中清挖的表层淤泥吹填到弃土干化场淤泥堆放区,经带式压滤机干化处理后(制成干基淤泥)外运砖厂全部用作制砖原料;底层砂砾吹填到弃土干化场砂石堆放区,自然干化后(不产生余水的情况)全部资源化利用;废水处理沉渣并入清淤弃土中的表层淤泥运至弃土干化场处理;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时,集油管收集的废水浮油和船舶含油废水经挖泥船上自带安装的油水分离器分离处理产生的少量油水分离器废油,经收集后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采取加盖垃圾桶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与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

5、生态修复工作。工程竣工后,对施工迹地及时复耕,防止水土流失;对占用的临时用地进行恢复;加强施工管理,尽量减少施工活动对野生动物栖息的影响;加强企业湖附近其他内湖的水生物的监测;采取土围堰、堆场排水沟工程措施和对堆场表面采用拍实、密目网覆盖等进行水土保持。

6、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避免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7、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8、工程作业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相关规定,认真落实《生态影响专题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确保工程生态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