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清源环保船舶污染物接收有限公司年接收船舶污染物20900吨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1-12-21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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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接收船舶污染物20900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北至扁山、南至湘阴铁角嘴船厂、西至东湖码头范围内

建设单位

湖南清源环保船舶污染物接收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创佳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于2015年投资40万在北至扁山、南至湘阴铁角嘴船厂、西至东湖码头范围内收集废机油,年收集废机油200t,现拟投资900万扩建船只、增加对污染物收集,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完成后,船舶数量为5条,完成后的年收集生活污水量6000吨,年收集含油废水量6000吨(包含油水分离后的废机油400吨),年收集废机油600吨,年收集生活垃圾300吨,二期(2023年建设)建设完成后,船只为6条船(其中新增3条船舶,淘汰一期建成的2条船舶(应急库船、湘益阳1219)),两期建设完成后,年收集含油废水10000吨(包含油水分离后废机油量700吨),年收集生活污水10000吨,年收集生活垃圾600吨,年回收废机油3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按照核定的收集范围进行收集,不得擅自扩大收集范围。

2.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接收的含油废水必须经过油水分离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水使用转运车转运到岳阳县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接收的生活污水通过转运车转运到岳阳县生活污水处理厂,经岳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新墙河。

3.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强日常管理,提高废气处理效率,确保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厂界浓度限值要求。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禁止夜间作业;白天运营时,船舶行驶在航道中,一般距河道两侧居民点200m以上;项目场界噪声达内河航道两侧区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内河航道两侧以外其他区域执行 2类标准。

5.强化固废处置措施。收集的废油属于危险废物,交由远大(湖南)再生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经暂存后人员交由岳阳缘立清洁服务有限公司转运岳阳县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处理。

6.加强风险防范。强化危险废物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泄漏;制定环保设施操作运行规程,建立健全各项环保制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