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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平江金窝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变更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平江县 |
建设单位 |
平江县天岳水务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博咨环境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平江金窝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变更建设项目总投资8308万元,服务范围为整个天岳新区,东至通平高速,西至106国道(平江大道),北至首家坪路,南至长冲路,总纳污面积为1893.0公顷,不包括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变更后废水通过“格栅+沉淀+水解酸化+A2/O+沉淀+过滤+二氧化氯消毒+紫外线消毒”处理工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2002)一级A标准后由专管排入仙江河(东经113°36′24.47″,北纬28°42′53.06″)。工程主要由预处理工段、生化处理工段、深度处理工段、污泥处理工段以及管网配套工程、综合楼、机修等附属建筑等组成。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天岳新区生活污水和天岳新区工业园的工业污水经预处理后,满足湖南平江金窝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后,排入湖南平江金窝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仙江河;规范排污口设置,不得设置溢流口,排污口设置流量、PH、COD、氨氮、TP、TN等指标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2、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分区防控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污水池、管道区等区域的防渗、防漏工作,强化管理,避免由于管道、池底破损等造成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水质情况,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3、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厂区厂界绿化,格栅、污泥脱水机房等构筑物配备恶臭气体收集系统,并通过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有组织恶臭气体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厂界恶臭气体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的二级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对主要的声源污水泵、引风机等进行有效管理和保养,并作隔声减震处理,确保预处理中心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工作。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要求,规范设置贮存场所,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暂存、处置管理台帐。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纳入环境监测计划中,定期将污泥送至有资质单位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 5085.3—2007)表1标准进行鉴别,如为危险固废则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沉砂、栅渣和生活垃圾一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监测制度及台帐,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各风险防范措施,采用双电源,关键设备备用,防止废水事故性风险排放,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7、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182.5吨/年、氨氮≤18.25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