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重金属污水处理厂二期提标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1-10-11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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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重金属污水处理厂二期提标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

建设单位

湖南汨之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乐帮安环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汨之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总投资18227.05万元,总用地面积10890.58m2,其中新增3203.39m2。扩建后规模10000m3/d,其中提标5000m3/d,扩建5000m3/d,拟采用“化学沉淀+电化学”工艺。重金属污染物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2 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Ni、Cu、Zn等其它第二类污染物执行“表3 选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道外排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采取设置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时间等措施控制施工噪声影响;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场所处置;施工废水应尽量回用,生活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2、规范化建设排污口,污水厂只设一个尾水排放口,污水进出水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建立环境管理和监测制度,及时校正在线监测系统;采用双向电源,关键设备备用,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确保外排尾水重金属因子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2 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Ni、Cu、Zn等其它第二类污染物执行“表3 选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排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

3、加强污水处理厂噪声污染控制,加强厂区绿化,对风机、水泵等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

4、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恶臭污染物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标准。

5、落实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

6、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采用源头控制措施,分区防治措施和制定风险事故应急响应方案。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管道及设备防渗构建物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

7、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加强生产系统和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修编事故环境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8、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