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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500t/a球形氧化铝载体生产装置 |
建设地点 |
云溪区 |
建设单位 |
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葆盛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拟在湖南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内建设年产500t球形氧化铝载体生产装置,项目占地面积5762m2,总投资4979.92万元;项目利用硝酸、氯化高锡、氢氧化铝粉、溶剂油为主要原料,通过浆液配置、成球、干燥、载体焙烧、筛分等工序生产球形氧化铝载体500t/a;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条500t/a的球形氧化铝载体生产装置,配套建设1个废溶剂油储罐、产品库房、一般固废暂存库及环保工程,其余公用、储运措施均依托现有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污染防治。采取设置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时间等措施控制施工噪声影响;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场所处置;施工废水应尽量回用,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管理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项目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成球废水、干燥尾气冷凝水、废气处理废水和检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002)一级A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中较严标准后,排入长江;生活废水经管网送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生产车间、仓库等区域的防渗工作,强化管理,避免由于泄漏等造成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质情况,确保地下水安全。 3、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废气的污染,采用密闭生产装置,强日常监管,定期对设备、管道、阀门、法兰等进行维护和管理,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氯化氢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5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标准限值;硝酸调配废气经处理,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氢氧化铝粉尘、筛分粉尘、包装粉尘等含尘废气经处理,通过20m高2#排气筒排放;成球废气、干燥尾气、氨水调配废气、焙烧尾气经处理,通过26m高3#排气筒排放;各排气筒中SO2、NOX、颗粒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特别排放限值标准,HCl、NH3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标准,VOCs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对主要的声源设备泵、各类机组等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废溶剂油、聚结器及过滤装置滤芯、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桶及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贮存、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7、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