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40万套电动理牌机塑料配件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1-08-04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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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40万套电动理牌机塑料配件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

建设单位

岳阳市杭星机电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景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岳阳市杭星机电有限公司选址位于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西片区湖南湘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厂区内,占地面积6000m2。公司拟投资400万元,在现有车间内建设年产40万套电动理牌机塑料配件建设项目。项目以ABS再生塑料、POM聚甲醛、PA尼龙、TPU、PET等为原料,通过拌料、注塑、充模、冷却、开模、检验等工序生产电动理牌机塑料配件;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空置厂房进行建设,新建包括生产区、办公区及辅助、环保设施等,其他公用、辅助工程依托现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生产,不得擅自变更。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要求,完善厂区雨污管网。设备冷却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要求后经园区管网排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按照分区防控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车间等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加强涉污区域的生产管理,避免由于地面破损等造成废水下渗污染地下水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质情况,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3、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废气污染,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设备、管道、阀门、法兰等进行维护和管理,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VOCs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限值限值;生产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VOCs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外排。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对主要的声源设备泵、各类风机等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转移联单工作;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不合格产品、边角料、一般性废包装材料、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送相关单位妥善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6、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加强生产系统和环保设备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编制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7、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8、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7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