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炉掺烧生活污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1-07-19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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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岳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炉掺烧生活污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云溪区

建设单位

岳阳锦能环境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中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岳阳锦能环境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拟利用岳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炉对生活污泥及不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可燃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掺烧处理技术改造,拟掺烧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49吨/天、一般工业固废195吨/天,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占总投资的40%);本次技改拟同时对现有垃圾贮坑进行分区改造,分别用于贮存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污水厂污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按照“以新带老”的要求,解决现有环境问题;项目应优先保证生活垃圾的处理,在不影响生活垃圾处理的前提下进行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污水厂污泥的焚烧处理;项目应严格掺烧比例,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最大掺烧比例不超过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最大掺烧比例不超过16%,总掺烧比例不大于20%。

(二)、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厂区生产废水经现有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冷却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做好厂区的防腐、防渗工作,强化管理,避免由于泄漏等造成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质情况,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三)、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废气污染,应采取密闭生产装置和设备,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设备、机泵、管道、阀门、法兰等进行维护和管理,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恶臭污染物排放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中新改扩建限值要求;焚烧烟气、飞灰处理过程废气等经现有处理设施处理,恶臭污染物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其他污染物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 -2014)及2019年修改单要求后,通过现有80m高排气筒排放。

(四)、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的运行维护,对主要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二次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飞灰经螯合后送送专用填埋场填埋处理,炉渣等一般固废资源化利用。

(六)、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加强生产系统和环保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按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七)、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