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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20万吨新型轻合金材料生产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汨罗市 |
建设单位 |
湖南同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同和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东片区创新大道东侧,拟投资24000万元建设年产20万吨新型轻合金材料生产建设项目,其中环保投资1702.2万元(占总投资的7.17%),总用地面积为66667m2,总建筑面积为40079.81m2。根据项目环评文件及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项目以废杂铝为原料,经过预处理、熔炼、成分调整、精炼、浇铸、冷却等工序生产再生铝锭和再生铝棒;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熔炼车间、炒灰车间、成品冷却车间、成品仓库、原料仓库、化验室、办公楼和宿舍楼等,配套建设相应公用、环保、辅助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本项目原料废杂铝中不得含塑料、橡胶、油漆等杂质,不得利用危险废物炼铝。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冷却循环水、碱液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多余部分溢流至重金属污水管网,进入重金属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厂进行处理。 按照分区防控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危险废物贮存区、生产循环水收集池、厂区污水管道、初期雨水池等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避免由于管道破损等造成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质情况,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3、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废气污染,应采取密闭生产装置和设备,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设备、机泵、管道、阀门、法兰等进行维护和管理,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其他因子执行《再生铜、铝、铅、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熔炼废气经处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满足《再生铜、铝、铅、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要求后,通过屋顶高空排放。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对各类风机、生产设备及各种泵类等主要声源采取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管理工作,建立台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收集的粉尘、炒灰废渣、碱液系统沉渣、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场,不合格铝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非铝杂物分类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6、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事故环境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7、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8、本项目的总量指标为:SO2≤23.9t/a、NOx≤28.8t/a、镉≤0.01t/a、铅≤0.07t/a、砷≤0.0013t/a、COD≤0.6t/a、氨氮≤0.1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