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吨/年特种聚烯烃催化剂生产装置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1-06-30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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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5吨/年特种聚烯烃催化剂生产装置项目

建设地点

云溪区

建设单位

湖南立为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立为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在湖南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长岭分公司厂区内建设年产5吨特种聚烯烃催化剂生产装置项目,根据项目环评文件及企业提供的其他资料,项目占地面积8135m2,总投资2000万元;项目以分子筛、甲基铝氧烷、乙烯基二茚二氯化锆、甲苯、己烷等为原料,通过滗洗、抽滤、干燥等工序生产特种聚烯烃催化剂;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套5吨/年特种聚烯烃催化剂生产装置,配套建设公用、储运、环保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采取设置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时间等措施控制施工噪声影响;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场所处置;施工废水应尽量回用,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项目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31571-2015)间接排放标准和长岭分公司污水处理厂水质接纳要求后,进入长岭分公司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生产车间、仓库等区域的防渗工作,强化管理,避免由于泄漏等造成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质情况,确保地下水安全。

废气污染防治工作。生产装置区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设备、管道、阀门、法兰等进行维护和管理,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中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标准限值。装置产生的不凝气、抽滤废气、分子筛预处理工序废气经处理,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6中标准限值,VOCs外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80mg/m3,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对主要的声源设备泵、各类机组等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建设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工艺有机废液、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分子筛等危险废物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贮存、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7、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