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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巴陵石化分公司3万吨/年液体环氧树脂生产线挖潜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溪区 |
建设单位 |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巴陵石化分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志远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巴陵石化分公司3万吨/年液体环氧树脂生产线挖潜改造项目位于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巴陵石化分公司树脂部厂区内,根据你公司提供的环评文件及其他资料,本项目拟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挖潜改造,不新增用地。项目总投资29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3.82万,占总投资的5.59%。项目主要将预反应工序和脱水工序改为双线生产,现有溶解釜改造为第二预反应釜,新增脱水釜并配套真空、冷凝等系统;对反应工序的相关设备设施进行改造;精制工序增加搅拌变频调节,更新精制分液调节系统和废聚物输送泵,树脂母液储罐增加氮封;液体树脂二单元新增废水罐2个,配套增加废水泵;装置液体环氧树脂生产能力由3万吨/年扩能到5万吨/年等。项目升级改造前后主要原辅材料类型保持不变,产品类型保持不变,生产能力由3万吨/年扩能为5万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项目生产废水经装置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一起满足树脂部内控水质标准后,排入巴陵石化云溪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按照分区防控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装置区等区域的防渗工作,强化管理,避免由于泄漏等造成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质情况,确保地下水安全。 2、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废气污染,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设备、管道、阀门、法兰等进行维护和管理,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企业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的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的标准排放限值要求;真空泵机组尾气、精制釜尾气、溶解釜废气、ECH回收真空排气经收集处理后,非甲烷总烃、甲苯、环氧氯丙烷、酚类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标准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颗粒物需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规定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50%废聚物用于焚烧处置,50%废聚物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置或回收利用,在危废焚烧装置停运时,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5、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事故环境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6、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设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专人负责环保工作,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7、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 VOCs≤1.7t/a,CODCr≤4.7t/a,NH3-N≤0.5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