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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5500吨/年交联剂系列产品及3500吨/年氰酸钠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溪区 |
建设单位 |
湖南东为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志远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东为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岳阳市云溪区绿色化工产业园,拟在现有厂区车间内投资7000万元建设5500吨/年交联剂系列产品及3500吨/年氰酸钠项目,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项目以氰酸钠、氯丙烯、二甲基甲酰胺(DMF)、乙酸乙酯、三羟甲基丙烷(TMP)、季戊四醇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合成、脱溶等工序生产TAIC(三烯丙基异氰尿酸酯)、TMPDE(三羟甲基丙烷二烯丙基醚)、APE(季戊四醇三烯丙基醚)、氰酸钠及相关副产品;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生产车间新建交联剂装置、氰酸钠装置各一套,新增10t/h天然气锅炉1台,配套建设相关环保工程,其他公用、辅助工程依托现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2、严格控制项目废气污染,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设备、管道、阀门等进行维护和管理,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交联剂装置合成冷凝尾气、氰酸钠装置合成尾气经处理,非甲烷总烃、氯丙烯、二甲基甲酰胺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标准限值要求,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对主要的声源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管理工作,建立台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废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应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落实转移联单制度;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2013年修改单标准要求管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废包装袋分类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事故环境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6、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设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专人负责环保工作,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7、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COD≤0.3、氨氮≤0.1、SO2≤2.9、NOx≤6.8、VOCs≤0.4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