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炼油一部液化气脱硫醇清洁化生产改造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1-03-23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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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炼油一部液化气脱硫醇清洁化生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云溪区

建设单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华中宏泰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拟投资2641.04万元进行炼油一部液化气脱硫醇清洁生产改造,主要改造内容为:1、液化气预处理部分,将胺液回收器改为“水洗+预碱洗”的两级液化气预处理,彻底脱除脱硫醇进料焦化液化气和催化液化气中的硫化氢、胺液、二氧化碳等杂质;2、碱液氧化再生部分,将液相氧化再生改为固定床氧化再生,降低液化气中液态烃总硫含量;3、新建尾气循环压缩机部分,实现液化气深度脱硫醇,实现脱硫醇尾气循环使用不外排。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项目含油污水、含碱污水及初期雨水经处理达《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2特别排放限值中间接排放限值和长岭分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接纳要求后,通过污水管网排至长岭分公司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按照分区防控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生产区、泵区、污水管网区等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强化管理,避免由于泄漏等造成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质情况,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2、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废气污染,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设备、管道、阀门、法兰等进行维护和管理,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5厂界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碱液氧化废气(过剩空气)通过循环压缩机对尾气升压至混氧器中,循环使用不外排,压力过高时(非正常工况下)排放至火炬系统。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对机泵、冷却器、脱硫塔等产生的噪音的地方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规定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废碱液进入污水气提单元或1#催化烟气脱硫装置处理,废催化剂送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5、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事故环境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6、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设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专人负责环保工作,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