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港口部码头提质改造工程拟审批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1-03-01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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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港口部码头提质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

云溪区

建设单位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拟投资29398.67万元,将岳阳港云溪港区陆城作业区的2#—4#码头(6个危化品泊位)拆除重建,建设3个5000吨级液体化工泊位和2个3000吨级油品化工泊位,泊位编号自上至下依次为2#—6#泊位,2#泊位、3#泊位趸船新建,4#泊位、5#泊位、6#泊位趸船利旧,占用岸线长度768m;原5#码头(2个危化品泊位)岸线将改建为岳阳LNG储配基地项目配套LNG码头,另行立项建设,不属于本次工程范围。主要建设内容为:水工建筑物、工艺设备及土建工程,配套建设环保、公用、辅助工程;项目不设取、弃土场,码头建设不需进行疏浚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重点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方案,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各项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弃渣的防治措施,减少施工期对长江监利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现场采取围挡、覆盖、洒水、清洗等抑尘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土石运输污染控制,作业区设置围堰,规范处置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二)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废气污染,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设备、管道、阀门等进行维护和管理,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VOCs、二甲苯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的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装卸船呼吸废气经收集处理,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的排放浓度限值及排放速率限值,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三)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港区严格落实雨污分流制。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含油污水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船舶污染物回收企业进行接收处理;完善港区给排水系统,船冲洗废水、码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经趸船上自建污水箱分类收集后,由防爆污水泵输送至后方港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长岭分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根据分区防控原则,做好站内污水管网密封防腐和污水处理各类池体等场所防渗、防漏工作,防止发生渗漏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四)噪声防治工作。船舶尽量避免夜间到港,到港船舶禁止鸣笛,加强到港船舶发动机的维护工作,发动机设置在隔离间并采取降噪措施;选用新型低噪声装卸臂等设备,加强各类机械设施的维修保养,对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震隔音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规定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油渣和装卸废油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建设、贮存和运输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重点落实船舶溢油事故、液体化学品泄漏事故等管理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充分利用港区内已有的风险防范设备、设施,完善风险救助物资储备,加强与当地政府和海事等部门应急联动。

(七)项目位于长江监利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根据《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港口部码头提质改造工程对长江监利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要求,切实落实好生态修复、人工增殖放流、水生生物监测等生态补偿等措施,确保项目生态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