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吨/年乙酸仲丁酯产能升级认证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1-03-10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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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10万吨/年乙酸仲丁酯产能升级认证项目

建设地点

云溪区

建设单位

湖南中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九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中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年乙酸仲丁酯产能升级认证项目位于湖南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长岭片区湖南中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本项目仅对现有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不新增用地。项目总投资4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占总投资的2.1%。项目主要对现有10万吨/年乙酸仲丁酯装置进行产能升级,生产工艺技术路线采用丁烯加成法不作原则性变更,产能升级主要从工艺操作参数的优化、设备和公用工程升级等方面进行,其中主要升级内容为酯化反应器由一开一备改为全部投入运行,更换新型催化剂以提高反应转化率并优化反应条件延长催化剂的使用寿命。项目升级改造前后主要原辅材料(丁烯、乙酸)类型保持不变,主要产品类型(乙酸仲丁酯)保持不变,生产能力由10万吨/年升级为20万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项目废水循环水排污、催化剂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处理达《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间接排放标准和长岭分公司废水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接纳要求后,通过园区管网排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废气污染,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设备、管道、阀门、法兰等进行维护和管理,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装卸废气经处理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要求后,通过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规定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废保护剂、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应送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收集、贮存和运输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

5、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事故环境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6、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设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专人负责环保工作,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7、本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 VOCs≤0.6t/a,CODCr≤0.3t/a,NH3-N≤0.1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