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油部8万吨/年粗白油精制装置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1-03-01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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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炼油部8万吨/年粗白油精制装置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云溪区

建设单位

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油部8万吨/年粗白油精制装置建设项目位于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油部厂区内,本项目总投资2107.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本项目以常压蒸馏的GPS-200溶剂油和航煤组分油、氢气、FH-40C催化剂、FZC-106保护剂和FBN-03B06保护剂等为原料,通过加氢生产粗白油8万吨/年(200#溶剂油2.4万吨/年、3#粗白油5.6万吨/年),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粗白油精制装置加氢单元,包括原料过滤器、加氢反应器和粗白油分馏塔,配套建设公用、辅助、环保工程。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为:溶剂油、航煤组分油、氢气、FH-40C催化剂、FZC-106保护剂、FBN-03B06保护剂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使用机械性能良好和合格油品,有效减少运输车和燃油动力机械尾气;规范处置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控制声环境影响;建筑垃圾应外运至有关部门制定场地,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废气污染,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设备、管道、阀门等进行维护和管理,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标准限值,硫化氢和氨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油气冷凝过程中的不凝气通过密闭管道进入巴陵公司火炬系统管网送气柜回收轻烃后,再引入火炬焚烧处置,达标排放。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4)表2水污染特别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和巴陵石化水务部云溪生化装置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巴陵石化水务部云溪生化装置处理。

按照分区防控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生产装置区的防腐、防渗工作,强化管理,避免由于泄漏等造成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质情况,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强化对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运转、处置管理台账。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管理废瓷球、废催化剂、废保护剂等,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6、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设置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事故环境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7、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设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专人负责环保工作,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8、本项目污染总量控制指标:VOCs≤0.3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