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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岳阳市交投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
岳阳凯门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500吨炔醇表面活性剂,2500吨聚醚改性有机硅表面活性剂变动项目 |
建设地点 |
岳阳市云溪区 |
建设单位 |
岳阳凯门新材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岳阳凯门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在湖南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云溪片区建设年产5500吨炔醇表面活性剂,2500吨聚醚改性有机硅表面活性剂项目,项目于2020年4月获得批复。批复后,你单位又调整了建设方案,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仓储能力、产品及工艺均有一定程度调整,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综合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部分内容变化属于建设内容的重大变动,且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变动后,总投资16300万元,环保投资786万元,用地面积41802m2。变动后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4栋甲类厂房,在厂房内设置炔二醇生产线9条,有机硅生产线5条,分散剂生产线3条、SMA生产线2条;建设1栋甲类仓库,2栋丙类仓库,1栋乙炔汇流排间,甲类储罐8个,并配套建设综合楼、研发楼、公用工程房、污水处理站、循环水池、初期雨水池等配套共用、辅助和环保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规范设计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项目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预处理,达到云溪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通过管道排入云溪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按照分区防控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生产车间等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强化管理,避免由于泄漏等造成物料或者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质情况,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2、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废气污染,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设备、管道、阀门、法兰等进行维护和管理,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污染物VOCs、二甲苯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排放控制标准》(GB31571-2015)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苯乙烯、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要求;真空泵废气、常压排空废气以及甲类仓库和危险暂存库收集的废气经处理,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排放控制标准》(GB31571-2015)相关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处理,VOCs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排放控制标准》(GB31571-2015)相关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要求,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处理后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炔二醇生产精馏残渣、有机硅生产滤渣、咪唑啉生产工艺废水、冷凝废液、废包装及包装桶、废试剂瓶、污泥、废活性炭应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建设、贮存和运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事故环境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6、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设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专人负责环保工作,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7、总量控制指标: VOCs≤9.2t/a、CODCr≤4.4t/a、氨氮≤0.5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