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地址:岳阳市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四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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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岳阳市交投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
岳阳县东洞庭湖金盆港水域砂石尾堆治理行动项目 |
建设地点 |
岳阳县 |
建设单位 |
岳阳县人民政府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岳阳县东洞庭湖金盆港水域砂石尾堆治理行动位于岳阳县东洞庭湖金盆港水域(丰水期处于湘江航道副航道)砂石尾堆位于麻塘大堤北闸上游1.5公里位置。为认真贯彻落实河长制“清四乱”和“洞庭清波”行动工作精神,切实维护东洞庭湖水域船舶航行安全,依据河长办、“洞庭清波”行动工作要求,岳阳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岳阳县东洞庭湖金盆港水域砂石尾堆治理行动。治理行动内容主要为尾堆清理和生态修复,施工范围总面积约4.8km2,清理副航道区域和洲滩区域尾堆总面积为376751m2;同时对平整后的尾堆进行复绿,种植水生、湿生维管束植物,结合整治美化环境、修复鱼类产卵场,彻底改善项目区域内的生态环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船舶安装的生化+混凝沉淀+消毒处理达标后运往陆域接收设施接收处置,不直接排入东洞庭湖;施工船舶含油废水经工程船配套的油水分离器处理,处理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禁止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排入东洞庭湖。 2、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洲滩区域尾堆施工现场采取覆盖、洒水、喷洒抑尘剂等防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尾堆废料实行密闭运输,确保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船只为年检合格并已在海事部门备案的船只,其内燃机燃油废气污染物排放均可达《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中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合理安排工程船工作时间,夜间禁止施工,施工期间的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原辅材料及固体废物不得露天堆放。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船舶产生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由各工程船分别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副航道区域清理尾堆产生废料由运输船运送至鹿角国储能源码头,由岳阳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处置,洲滩区域尾堆废料根据标高由推土机直接就地滩平。 5、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溢油事故环境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6、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生态专题报告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工程行为和人员管理,尽量减小对野生动植物生境的破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