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湘市渔潭尾矿库回采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0-07-16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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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湘市渔潭尾矿库回采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公示

经审议,2020年7月16日,我局拟批准《临湘市渔潭尾矿库回采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四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8820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临湘市渔潭尾矿库回采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岳阳临湘市桃矿街道办事处渔潭村

建设单位

岳阳惠源矿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25596.62万元(环保投资1297万元),占地面积906590.01m2,总坝高为46m,为山谷型尾矿库。于1960年建成投入使用,2003年停止使用,已堆存尾矿约4005万m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回采区(渔潭尾矿库)、排洪设施、堆土场、运输道路、沉淀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粉尘处理设施、生态修复工程等。排水及供电工程依托当地现有设施。回采渔潭尾矿库尾砂采用干式回采方式,回采顺序为先内后外,先库后坝,自上而下逐层回采,单层开挖深度为3m。尾矿回采规模总量约4005万m³(约7009万t),回采年限10年。本次环评范围包括尾矿回采及前端运输。尾砂回采后及时直接外运,回采区内不涉及其它加工工序。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严格按照渔潭尾矿库回采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部门要求实施尾砂回采工作,切实做好排洪防洪设施,回采过程中不得影响坝体,不得导致边坡滑坡等尾矿库风险事故发生。后期综合利用不在本次评价范围,需另行环评。

(二)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排水和废水回用处理系统。项目不新设排污口,完善库尾水区域各现有排洪设施,规范新建排洪系统,采用坝肩溢洪道型式,配备潜水泵,确保库内积水及时泵至尾矿库下游沉淀池。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尾砂回采淋滤水经沉淀池处理后部分回用于降尘和洗车用水。其余部分尾砂淋滤水和渗滤液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的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排水渠排入板桥河;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林地施肥,不外排。做好尾砂淋滤水和渗滤液水质监测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确保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配备道路洒水车和高射炮雾抑尘车;西侧开采施工作业边界设置不低于2.5m高隔音抑尘围墙。表土临时堆放场、运输沿线、各作业点加强喷雾洒水频率,减少无组织粉尘影响,确保项目区无组织废气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6相关浓度限值要求。

(四)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施工作业现场,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管理工作。严格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规范做好尾矿库回采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处理工作。规范进行现有构筑物及光伏发电项目等拆除工作,拆除物按要求规范处理,避免造成新的环境问题。剥离表土堆放于堆土场,用于后期开采终了边坡以及台阶复垦复绿;建筑垃圾用于矿区内运输道路路基铺设,不外排;沉淀池污泥经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尾矿库尾砂回采管理和环保设施运营管理,优化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安评和环评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明确责任人,制订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并组织演练,规范开展环境监理和环境监测工作,加强雨季的各项管理检查工作,切实保障作业现场的回采施工安全,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七)生态防治工作。按照环评报告和水土保持要求落实项目施工期、营运期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回采实施后,按照承诺书在规定的回采期内完成渔潭尾矿库回采并销库。回采结束后及时对回采区以及破坏地带进行生态复垦复绿,开展回采区场地现状调查,同时编制渔潭尾矿库回采后生态治理复绿成果报告,确保生态环境得到良好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