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汨罗市众鑫合成树脂瓦厂年产4500吨合成树脂瓦、2000吨PVC线条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公示
经审议,2020年3月25日,我局拟批准《汨罗市众鑫合成树脂瓦厂年产4500吨合成树脂瓦、2000吨PVC线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四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8820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汨罗市众鑫合成树脂瓦厂年产4500吨合成树脂瓦、2000吨PVC线条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汨罗市新市镇八里村十七组 |
建设单位 |
汨罗市众鑫合成树脂瓦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租赁汨罗市八里纸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和办公楼实施项目生产,占地面积为3341.67m2,建筑面积为2805m2,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建筑进行生产线安装,设置合成树脂瓦生产车间、PVC线条生产车间、原辅材料区、成品区、办公生活区,新建废气处理系统、噪声防治设施、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暂存间等环保工程,供电、给排水工程均依托现有。项目以钙粉、PVC树脂粉、氯化聚乙烯(增韧剂)、石蜡、色粉、稳定剂等为主要原料,经上料、混料、挤出成型、切割、品检等工序生产合成树脂瓦和PVC线条。项目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经破碎磨粉后重新用于生产。项目生产设备均使用电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严格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原料为外购新料和本项目产生的不合格品及边角料,严禁使用再生料、废旧塑料及有毒材料作为生产原料。不得设置废旧塑料清洗、破碎、造粒等废旧塑料预处理加工工序。项目所设破碎机和磨粉机仅用于项目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的回用加工,不得作其他用途。 (二)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分区,规范建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生产车间保持密闭,加强车间现场及污防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相关浓度限值要求。破碎和磨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上料、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处理,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标准限值要求后,由同一根15米高排气筒(1#)外排;挤出成型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中标准限值要求后,由15米高排气筒(2#)外排。 (三)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雨污分流管网和循环冷却水池。厂区初期雨水经新建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收集后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热冷高速混合机组、上料机、吊机、破碎机和磨粉机等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西、南、北侧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东侧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规范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分类暂存各类固体废物,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帐,落实转移联单制度。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经妥善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合格产品、边角料、除尘器收尘和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规范处理;沉淀池沉渣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设置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设备和污防设施的检修、保养及管理人员培训,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制定并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理措施,储备应急物资并组织演练,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七) 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8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