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市君山区鑫宏生猪定点屠宰场年屠宰12000头生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0-08-04 10:07
浏览量:1 | | | |

关于岳阳市君山区鑫宏生猪定点屠宰场年屠宰12000头生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公示

经审议,2020年8月4日,我局拟批准《岳阳市君山区鑫宏生猪定点屠宰场年屠宰12000头生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四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8820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岳阳市君山区鑫宏生猪定点屠宰场年屠宰12000头生猪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君山区广兴洲镇永兴村十六组

建设单位

岳阳市君山区鑫宏生猪定点屠宰场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顺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中心坐标:北纬29.53270°,东经112.89252°,总投资413.5万元(环保投资49.9万元),建筑面积2160m2。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屠宰车间、待宰圈、急宰间、冷库等;辅助工程:机电车间、检疫化验室、消毒间、锅炉房、办公楼、员工生活区等;公用工程:供电、给排水、供热工程等;环保工程:锅炉废气处理系统、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暂存间等。项目配套一台0.2t/h生物质锅炉。屠宰流程为:静养、生猪检疫、喷淋清洗消毒、待宰、电麻、宰杀放血、烫毛褪毛、清洗、开膛、开边、劈半、清洗、复检盖章等。项目仅含生猪的屠宰及分割,不涉生猪存栏饲养,不涉及猪头及副产品的深加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规范操作,优化施工工艺,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做好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弃渣的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不外排;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民居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回用于农肥,不外排;规范设置施工车辆洗车场,临时搅拌场和临时堆料场封闭设置,施工场地及时洒水抑尘,合理安排物料运输路线和时间,加强土石运输污染控制,运输车辆封闭式运输,车辆清洗后再出场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工程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场内雨污管网和污水处理站。雨水经收集排入周边农渠。待宰间采用干清粪工艺。待宰废水、屠宰废水及设备、地面清洗废水经自建30t/d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表3中三级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一并满足广兴洲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再排入广兴洲镇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

(三)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分区防控的原则,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设置截水沟,做好固体废物暂存间、屠宰车间、待宰间、排污管线、污水处理站、沼气池、沼液暂存池、应急事故池等区域和各类池体的防渗、防漏工作;根据相关要求做好运营期地下水跟踪监测工作,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四)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现场管理,及时清理待宰圈、屠宰车间和污水处理站,定期喷洒消毒剂,及时更换除臭剂等,加强绿化,采取封闭式屠宰间、安装抽排风等通风设施、污水处理站进行密闭加盖等措施,确保屠宰场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冷库制冷剂须严格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73号)执行。生物质锅炉燃料采用成型生物质,锅炉烟气经收集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由15米高烟囱外排。

(五)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屠宰在车间内进行,对产生噪声的屠宰机械设备、锅炉、各种泵类、风机等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六)固体废物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规定和行业相关标准要求,规范设置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强化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处置全过程管理工作,确保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及时规范处理各类屠宰废弃物(日产日清)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沼气池沼渣、沼液定期清掏,规范综合利用;检疫不合格猪及内脏胴体和病死猪等危险废物经妥善收集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猪血、猪毛、锅炉炉渣等经收集后综合利用。

(七)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加强污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确保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制定并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理措施,做好场内地面硬化防渗措施,厂区四周修建截排水沟,污水处理站规范配套建设应急事故池,加强消毒剂使用管理,贮备好应急物资并组织演练,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八)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0.5t/a、 NH3-N≤0.1t/a、SO2≤0.1t/a、NOX≤0.1t/a。

(九)鉴于项目位于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根据《生态专题报告》结论: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对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体及鱼类、水禽、鸟类产生的负面影响不大。项目实施须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相关规定,认真落实《生态专题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确保项目生态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