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鸿裕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玻纤及改性材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公示
经审议,2020年3月23日,我局拟批准《湖南鸿裕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玻纤及改性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四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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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鸿裕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玻纤及改性材料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屈原管理区河市镇(屈原管理区国家农业科技园) |
建设单位 |
湖南鸿裕新材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2203m2,总建筑面积为17301.24m2,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2.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2栋生产车间;辅助工程:原材料及成品仓储区、办公区等;公用工程:给排水、供配电、道路硬化等工程;环保工程:新建废气处理系统、固体废物暂存间等环保工程。项目以玻璃纤维尾纱、水性浸润剂等为原料,经人工分拣纱、浸泡、机械脱浸润剂、短切、筛分、烘干、磨粉等工序生产玻纤及玻璃纤维粉;以热塑性玻纤短纤、AS树脂、PA6尼龙塑料、PP等为原料,经混料、挤出成型、冷却拉丝、定长切割等工序生产改性材料。产品方案为:年产热塑性玻纤短纤18000吨、玻璃纤维粉2000吨、改性材料10000吨。项目供热使用4台1t/h生物质锅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严格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原料为外购新料,严禁使用再生料、废料及有毒材料作为生产原料。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弃渣的防治措施,减少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避免造成施工扰民。 (三)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分区,规范建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车间地面清洁采用吸尘方式,不用水冲洗。磨粉车间保持密闭并配套除尘设施,加强车间现场及污防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相关浓度限值要求。锅炉燃料废气经收集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由23m高1#烟囱外排;玻纤烘干废气、短切筛分废气、挤出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后,分别由23m高2#、3#、4#排气筒外排。 (四)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浸润剂循环使用,不外排。间接冷却水、水喷淋塔的喷淋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屈原管理区营田镇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 (五)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切断机、震动筛、短切机、球磨机和混料机等产生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六)强固体废物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规范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按要求分类暂存各类固体废物,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帐,落实转移联单制度。废浸润剂桶、废润滑油和喷淋浮渣等危险废物经妥善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锅炉炉渣、除尘器收尘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规范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设置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设备和污防设施的检修、保养及管理人员培训,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制定并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理措施,储备应急物资并组织演练,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八)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5吨/年,氨氮≤1.3吨/年,VOCS≤1.8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