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县步仙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600m3/d)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公示
经审议,2020年1月16日,我局拟批准《岳阳县步仙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600m3/d)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四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8820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岳阳县步仙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600m3/d)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岳阳县步仙镇胡召保新屋 |
建设单位 |
岳阳县中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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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岳阳县步仙镇污水处理厂位于岳阳县步仙镇胡召保新屋,中心坐标东经:113º21'49.13'',北纬29º1'19.91'',主要接纳处理步仙镇集镇(包括步仙居委会和老街居委会)的污水,服务人口0.76万人,设计污水处理能力600m3/d,污水处理采用“预处理+A/A/O池+絮凝沉淀池+滤布滤池+紫外消毒”工艺,出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尾水排入罗水河。项目总投资2269.67万元,项目占地面积3666.69m2(含二期用地),总建筑面积210.84m2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格栅、调节池、AAO+MBBR池、絮凝沉淀池、斜管沉淀池、滤布滤池、紫外消毒、出水监测房、、污泥池等,污水管网25km(包括二期);公用工程:供电、给排水、消防、道路工程;配套工程:辅助房、检查井、绿化工程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扬尘、噪声等防治措施。规范涉水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布置,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项目不设施工营地,不设取、弃土场和渣土堆场,建筑垃圾和弃土由渣土管理部门处置;严格控制施工时段,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区域设围档,施工现场及时洒水抑尘,加强土石运输污染控制,避免工程施工期噪声、扬尘和水土流失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及时做好绿化美化工作。 (二)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污管网及步仙集镇污水收集管网。厂内生活污水经收集送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规范建设排污口,设置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经管道排入罗水河。 根据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结论,同意项目在罗水河设置入河排污口,其地理坐标为东经11321'43.2",北纬291'15.6",排放方式为管道。 (三)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做好厂内污水管网及集镇污水管网密封防腐和各类池体及栅渣、污泥贮存场所防渗、防漏工作,防止发生渗漏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项目运营后,定期跟踪监测项目所在地地下水水质情况。 (四)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合理优化平面布局,加强厂区厂界绿化工作,对格栅渠、污泥池、污泥储存区等臭气产生单元采取加盖密闭处理,及时清运栅渣、污泥等措施,确保厂界废气排放最高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相关限值要求。项目以臭气产生单元为边界设置100m的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新建学校、医院、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五)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污水提升泵、鼓风机和污泥泵等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六)固体废物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规范设置临时贮存场所。建立固体废物暂存、转运、处理全过程管理台帐。鉴于项目未设污泥脱水系统,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经专用封闭污泥罐车运至公田镇污水处理厂规范处理,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及时间,落实好污泥转移联单制,杜绝污泥运输造成二次污染。废紫外灯管等危险废物经妥善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产生的沉砂、栅渣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七)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环境监测制度及台帐,加强各风险防范措施并组织演练,做好电源供应保障,关键设备设置备用,防止废水事故性风险排放,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本项目不予分配总量指标,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按照达标排放进行管理(COD≤11.0吨/年、氨氮≤1.1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