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骏远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公示
经审议,2020年1月6日,我局拟批准《湖南骏远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四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8820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骏远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汨罗市新市镇新市街社区新书村片区二组 |
建设单位 |
湖南骏远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投资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占地面积为6000m2,建筑面积为2930m2,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车间进行生产线安装,设置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生活区,新建废气处理系统、噪声防治设施、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暂存间等环保工程,供电、给排水工程均依托现有。项目以PE粒料、色料、消泡剂等为主要原料,经颗粒分离、搅拌混料、加热成型、冷却脱模等工序生产各类塑料制品(包括虾框、鱼框、工业托盘、垃圾桶、皮划艇、农业用储罐等)。项目15台塑机中,13台采用电加热,2台使用液化气。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严格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原料为外购新料,严禁使用再生料、废塑料及有毒材料作为生产原料。项目不设废旧塑料清洗、破碎、造粒等废旧塑料预处理加工工序。 (二)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分区,规范建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生产车间保持密闭,加强车间现场及污防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相关浓度限值要求。分离、混料、加热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和表5中标准限值要求后,液化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处理达到《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96)表2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后,由同一根15米高排气筒外排。 (三)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生活污水经收集后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回用于周边农肥,不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PE颗粒分离细料机和PE塑机等产生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东、西、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规范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帐,落实转移联单制度。废UV灯管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妥善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尘和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规范处理;少量含油废抹布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设置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设备和污防设施的检修、保养及管理人员培训,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制定并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理措施,储备应急物资并组织演练,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七) 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1吨/年,NOx≤0.1吨/年,VOCS≤0.1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