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三诚箱包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44万个PVC箱包、96万个ABS箱包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0-10-15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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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144万个PVC箱包、96万个ABS箱包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岳阳市汨罗市

建设单位

汨罗市三诚箱包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汨罗市三诚箱包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44万个PVC箱包、96万个ABS箱包建设项目位于汨罗市归义镇上马社区13组,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9万元,总用地面积为8333.38m2。该项目于2017年投入生产,本次为补办环评。项目以PVC(再生塑料及新料)、ABS(再生塑料及新料)、轻质碳酸钙、PVC复合稳定剂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磨粉、拌料、上料、共挤、牵引覆膜、裁切、打包、烘干、吸塑、修边打孔、组装、包装入库等工序,生产PVC箱包144万个、ABS箱包96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以新带老”要求,解决现有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项目原辅材料不得利用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废塑料,不得从事废旧塑料清洗、破碎、造粒等废旧塑料预处理加工。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机器冷却水在循环水池沉淀冷却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按照分区防控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生产车间、沉淀池、危废间等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强化管理,避免由于泄露等造成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水质情况,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3、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废气污染,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设备、管道等进行维护和管理,杜绝生产过程中的泄露,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项目生产废气经处理,颗粒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分别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对主要的声源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原辅材料及固体废物不得露天堆放。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UV灯管、白油软化剂桶等危险废物应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6、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事故环境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7、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设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专人负责环保工作,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8、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VOCs≤2.9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