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锦胜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铅制品回收利用深加工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0-09-14 17:36
浏览量:1 | | | |

联系地址:岳阳市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8820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岳阳市交投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汨罗市锦胜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铅制品回收利用深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岳阳市汨罗市

建设单位

汨罗市锦胜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汨罗市锦胜科技有限公司拟在湖南省同力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11栋、7栋车间建设汨罗市锦胜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铅制品回收利用深加工项目,其中环保投资105万元,用地面积3375m2,项目以现有废旧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破碎分选生产线产品铅膏、铅栅、塑料片料为原料进行深加工,铅膏通过精细筛分、还原转化、预脱硫、压滤、固相电解、低温加热、液压成型等工序生产铅锭,铅栅通过低温加热、液压成型等工序生产铅锭,塑料片料经干式破碎、水力浮选、除硅橡胶(物理分选)、色选、打包等工序生产塑料细片料。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条铅膏制铅锭生产线,1条铅栅制铅锭生产线,2条塑料细破生产线,生产厂房均为租赁现有标准生产车间,其他辅助、公用工程为依托厂区现有,建成后产能为铅锭82487吨/年,塑料破碎料7520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铅膏制铅锭压滤废水、塑料破碎料浮选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按照分区防控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废旧免维护铅酸电池破碎分选生产区、铅膏制铅锭生产区、硫酸钠回收生产区、生产废水循环沉淀池、危废暂存间等区域的防雨、防腐、防渗工作,避免由于防渗层破损造成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质情况,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2、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废气污染,应采取密闭生产装置和设备,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设备、机泵、管道、阀门、法兰等进行维护和管理,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测浓度限值,硫酸雾、铅尘满足《再生铜、铝、铅、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5限值;还原转化硫酸雾经处理后满足《再生铜、铝、铅、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3限值,固相电解碱雾经处理后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3限值后,通过15m高2#排气筒排放;低温锅加热铅尘经处理满足《再生铜、铝、铅、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3限值后,通过20m高3#排气筒排放;塑料破碎粉尘经处理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的表4大气污染物特殊排放限值后,分别通过15m高4#、5#排气筒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对各类风机、生产设备及各种泵类等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处置管理台账;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完善现有危废暂存间,低温锅布袋除尘器收集含铅粉尘作为原料回用,废玻璃纤维隔板、压滤废水除重金属污泥等危险废物交湖南翰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草酸、氢氧化钠包装袋交厂家回收利用,分选硅橡胶收集后外售其他企业;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要求制定事故环境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6、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7、本项目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为:Pb≤0.022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