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嘉欣石化产品有限公司一期产品提质技改、二期精馏分离40000吨/年特种溶剂油扩建项目变更拟审批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0-08-24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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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岳阳嘉欣石化产品有限公司一期产品提质技改、二期精馏分离40000吨/年特种溶剂油扩建项目变更

建设地点

岳阳市云溪区

建设单位

岳阳嘉欣石化产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岳阳嘉欣石化产品有限公司位于湖南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2019年申请建设一期产品提质技改、二期精馏分离40000吨/年特种溶剂油扩建项目已取得我局环评批复(岳环评[2019]133号),现因市场需求拟投资560万元变更主要产品方案及生产工艺,主要变更内容为:1)对精馏后分离的高辛烷值汽油通过精馏分离得到C4和C5产品,在产品出口增设一条产品灌装线;2)对一期产品粗己烷(正己烷)进行“酸洗+碱洗+水洗”技改除杂;3)选用纯度更高的煤基石脑油作为原料,水洗次数减少。本次变更后,全厂总原料消耗量以及产品总规模均不发生变化。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禁止土方作业;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生活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污水管网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建筑垃圾应外运至有关部门指定场地,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废气污染,加强日常监管,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限值要求,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硫酸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高辛烷值汽油(C4、C5)精馏分离以及二期特种溶剂油精馏分离过程中产生的不凝废气经收集后与现有工程煤基石脑油精馏分离产生的不凝气、储罐油气回收废气一并处理,非甲烷总烃、废气有机特征污染物(正己烷)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后,经2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燃料废气经处理,满足《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后,经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云溪区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要求后,经园区市政管网进入云溪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地主要的声源设备离心机、泵、冷冻机组等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管理油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6、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事故环境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7、余按岳环评[2019]133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