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兴岳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t光固化剂装置整治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0-08-07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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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岳阳兴岳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t光固化剂装置整治项目

建设地点

岳阳市云溪区

建设单位

岳阳兴岳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岳阳兴岳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t光固化剂装置项目,位于巴陵石化公司生产区二工区内,占地约1500M2,总投资约200万元。该项目始建于2007年,本次属于补办环评审批手续项目。项目以季戊四醇和3-巯基丙酸为主要原料,以甲苯为溶剂,在催化剂改性杂多酸的作用下经酯化合成、水洗、碱洗、浓缩等工序,生产光固化剂50吨/年。该项目建设内容有:光固化剂生产装置一套,生产厂房1栋,原料仓库和成品仓库各1处,以及相关配套工程。

1、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满足巴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给排水事业部云溪生化处理车间进水水质标准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巴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给排水事业部云溪生化处理车间进一步处理。

落实报告书提出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装置区、固体废物暂存间等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强化管理,避免由于泄漏等造成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质情况,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2、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废气污染,加强日常监管,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厂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非甲烷总烃和甲苯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限值要求,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生产中合成和浓缩等工序尾气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和甲苯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4、表6限值要求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对主要的声源真空泵、冷却塔、风机等采取隔声、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活性炭应送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建设、贮存和运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事故环境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6、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健全和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7、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CODCr ≤0.1t/a、氨氮≤0.1t/a、VOCs≤0.3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