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1.2万吨/年油泥浮渣资源化利用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0-07-17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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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1.2万吨/年油泥浮渣资源化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岳阳市云溪区

建设单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环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长岭分公司拟利用现有2台CFB锅炉掺烧生产、检修过程产生的油泥和浮渣,分两部分掺烧:一是含水率约90%的油泥浮渣用泵经过喷枪送到燃烧火嘴进入CFB锅炉炉膛直接掺烧,掺烧量为0.9万吨/年;二是将干化后的3000吨油泥浮渣(含水率30%)与CFB锅炉燃煤混合后进行掺烧。项目所用油泥浮渣仅限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自产,不接受其他企业的油泥浮渣。项目总投资90.01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废气污染,加强日常监管,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浓度限值;锅炉烟气经处理,林格曼黑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 排放限值,烟尘、SO2、NO2满足《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超低排放要求;镍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满足GB18484-200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表3标准。

2、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雨污水管网。项目污水经厂区管网排入长岭分公司污水处理场处理后排入长江。

落实报告书提出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储罐区、煤棚等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强化管理,避免由于泄漏等造成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质情况,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主要的声源设备锅炉、风机等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原则,依法开展固体废物的安全暂存、处置和综合利用,并按有关规范要求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托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现有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理系统进行处置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5、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监控,组织专人负责危废存储设施安全,以杜绝安全隐患,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事故环境应急措施,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6、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