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灰山石灰石矿山(整合开采)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0-04-17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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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临湘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灰山石灰石矿山(整合开采)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临湘市长安街道办事处荆竹山村

建设单位

临湘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临湘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灰山石灰石矿山(整合开采)项目位于湖南省岳阳市临湘市长安街道办事处荆竹山村,矿山为整合矿山,采矿权范围由15个拐点所圈定,矿区面积0.9687km2,其中灰山石灰石矿场面积0.8044 km2,主要进行石灰石矿的开采及加工;建筑石料用灰岩及白云岩矿场面积0.1643 km2,主要进行建筑石料用灰岩及白云岩矿的开采,不进行建筑石料用灰岩及白云岩矿的加工。本次改扩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采矿工业广场,对开采规模进行扩建,扩建后采矿规模为500万吨/年,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及白云岩矿开采规模为300万吨/年、石灰石矿开采规模为200万吨/年,开采标高为+194m~-20m,为自上而下水平分层露天开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落实“以新带老”要求,解决现有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

(二)废水污染防治。开采区按要求修建截洪沟和排水沟,防止场外地表水进入场内,雨水经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洒水降尘,外排雨水及后期外排矿区涌水污染物浓度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生活污水依托水泥生产线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及绿化灌溉。

(三)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开采、装卸、运输及表土堆置过程中,采用钻机自带收尘器、洒水降尘等措施,确保场界颗粒物浓度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项目石灰石矿石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取洒水降尘、布袋除尘器等措施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浓度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标准限值。

(四)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夜间不生产,优化平面布局和设备选型,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相应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完善固废产生、贮存、处置的管理台账。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贮存、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建设期剥离表土用于矿山复垦,堆存至排土场;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贮存、处置危险废物,废润滑油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

(六)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和环保设施运营管理,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明确责任人,制订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确保污染物处理长期稳定达标,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七)服务期满后环境管理。矿山服务期满退役后,应按相关要求及时进行生态恢复,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其他利用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恢复。

(八)开展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和环境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增补措施,妥善解决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