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平江县黄金开发总公司江东金矿采选扩建工程
经审议,2020年1月23日,我局拟批准《湖南省平江县黄金开发总公司江东金矿采选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8820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省平江县黄金开发总公司江东金矿采选扩建工程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平江县 |
建设单位 |
湖南省平江县黄金开发总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省平江县黄金开发总公司江东金矿采选扩建工程位于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安定镇江东村,采矿权范围由11个拐点所圈定,矿区面积0.4784hm2,本次改扩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采矿规模不变,开采标高为140m~-500m,为地下开采,利用现有采矿工业广场,对现有选厂进行扩建,选矿能力由200t/d扩建至300t/d。项目主要产品为金精矿和钨精矿。本项目建设符合平江县矿产资源规划要求。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落实“以新带老”要求,解决现有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矿区排水和废水回用处理系统,提高废水回用率。正常情况下,井下涌水部分用于井下洒水降尘,其余部分泵至井下涌水地面收集池,通过管道送至选厂高位水池作为选矿用水,不外排;选矿废水经尾矿库澄清后的溢流水泵回选厂高位水池,全部回用选矿,不外排;雨季时,井下涌水及尾矿库溢流水优先回用于选矿,多余部分通过尾矿库坝下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废水中铊执行《湖南省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14),锑执行《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其他重金属因子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标准要求,其他污染因子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再外排至石坪小溪;废石场淋滤水经废石堆场下游沉淀池收集后,泵至井下涌水地表沉淀池后,通过管道送至选厂高位水池用于补充选矿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四格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加强雨季尾矿库坝下废水处理站排水监测,确保废水处理站排水达标排放。厂区污水总排放口须安装在线监控装置与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按照分区防控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污水处理站、脱水车间等区域的防渗工作,防止对地下水的污染。定期跟踪监测地下水水质,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三)废气污染防治。井下采矿采取湿式凿岩、喷雾洒水降尘。破碎筛分工序粉尘经洒水抑尘装置、集气罩及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化平面布局和设备选型,对破碎、筛分、球磨、泵机等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完善固废产生、贮存、处置的管理台账。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贮存、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建设期井下部分巷道开掘废石堆存于现有废石堆场,运营期采矿废石全部用于井下回填,不外排;选矿尾矿进入现有石坪尾矿库内安全堆存;废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理并使用水泥固化后回填矿井;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贮存、处置危险废物,废润滑油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 (六)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和环保设施运营管理,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明确责任人,制订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确保污染物处理长期稳定达标,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七)服务期满后环境管理。矿山服务期满退役后,应按相关要求及时进行闭坑、封场和闭库,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其他利用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恢复。 (八)开展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和环境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增补措施,妥善解决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 (九)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2.0吨/年、氨氮≤0.2吨/年、砷≤5.23千克/年、铅≤0.042千克/年、镉≤0.024千克/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