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溪生化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项目
经审议,2018年6月4日,我局拟批准《云溪生化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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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云溪生化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项目 |
建设地点 |
岳阳市云溪区 |
建设单位 |
岳阳市云溪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云溪生化污水处理厂位于岳阳市云溪区中石化巴陵分公司供排水事业部,占地面积约9820m2,主要处理巴陵石化云溪片区所有生产装置综合污水及环氧树脂事业部环氧污水,设计处理能力28800t/d。你公司拟投资44094.57万元实施云溪生化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项目,纳污范围除了原有工程所承担的巴陵石化云溪片区所有生产装置排污及终端处理任务以外,还新增了即将整体搬迁至巴陵石化云溪片区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己内酰胺事业部的废水处置任务。建成后污水处理规模从现有28800t/d扩到至50000t/d,本次改扩建项目拟新增一套污水处理设施,主要包括生物过滤膜、水解酸化池、集水池、清水池、BAF池、反冲洗沉淀池、澄清池等处理供血,辅助工程、生活设施和生产辅助设施等依托现有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布局,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减少对水体、植被的破坏;严守操作规程,合理选择施工时段,夜间和午休时间禁止高噪声设备施工作业,确保施工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现场及时洒水抑尘,加强土石运输污染控制,确保施工期无组织排放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厂界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污水经处理后,尾水排放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标准要求后,通过巴陵石化公司现有排江管网排入长江。 规范排污口建设,排污口设置流量、PH、COD、氨氮等指标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三)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分区防控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污水池、管道区等区域的防渗、防漏工作,强化管理,避免由于管道、池底破损等造成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水质情况,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四)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合理优化工程平面布局,加强厂区厂界绿化工作,采用加盖密闭及负压收集格栅间、曝气沉砂池和污泥脱水机房产生的臭气,收集后的臭气经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以上排气筒外排,H2S、NH3、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苯、甲苯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要求,VOCs参照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H2S、NH3、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苯、甲苯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要求,VOCs参照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浓度限值。 (五)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鼓风机、污水泵、污泥泵、脱水机等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六)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管理工作,规范建立台账;按照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暂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落实转移联单制度。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建设一般固废贮存场,沉砂、栅渣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监测制度及台帐,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各风险防范措施,采用双向电源、关键设备备用等,防止废水事故性风险排放,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912.5吨/年、氨氮≤38.7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