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云溪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改扩建工程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18-06-04 21:14
浏览量:1 | | | |

岳阳市云溪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改扩建工程项目

经审议,2018年6月4日,我局拟批准《岳阳市云溪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8820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岳阳市云溪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改扩建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岳阳市云溪区

建设单位

岳阳市云溪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岳阳市云溪区污水处理厂位于岳阳市云溪区云溪乡新民村,工程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工程已于2010年5月建成运行,建设规模为2万吨/天。你公司拟投资24370.52万元实施岳阳市云溪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改扩建工程项目(二期工程),污水处理规模从2万吨/天扩大到4万吨/天,同时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B标准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一级标准的加权平均值提标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纳污范围为云溪镇全城区的生活污水及云溪绿色化工产业园生产废水。配套改扩建污水管网17865m,其中新增污水管网的设计管道总长6615m,改造完善现有管网11250m。扩建项目的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经分别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其中工业废水设计采用强化预处理+水解酸化后与生活污水混合,经“CAST+移动床生物膜过滤器+紫外消毒”处理,在现有项目CAST工艺后加一道移动床生物膜过滤器处理工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布局,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减少对水体、植被的破坏;严守操作规程,合理选择施工时段,夜间和午休时间禁止高噪声设备施工作业,确保施工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现场及时洒水抑尘,加强土石运输污染控制,确保施工期无组织排放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厂界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污水经处理后,尾水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要求,通过巴陵石化公司现有排江管网排入长江。

规范排污口建设,排污口设置流量、PH、COD、氨氮、TP等指标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三)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分区防控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污水池、管道区等区域的防渗、防漏工作,强化管理,避免由于管道、池底破损等造成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水质情况,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四)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合理优化工程平面布局,加强厂区厂界绿化,采用加盖密闭及负压收集格栅间、曝气沉砂池和污泥脱水机房产生的臭气,收集后的臭气经处理后外排,确保厂界恶臭气体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以厂界为边界设置100m的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新建学校、医院、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五)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鼓风机、污水泵、污泥泵、脱水机等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六)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工作。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规范设置临时贮存场所。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暂存、处置管理台帐,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经脱水处理后规范处置,合理安排污泥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及时间,使用专用封闭车运输,杜绝污泥运输造成二次污染。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沉砂、栅渣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和生活垃圾一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监测制度及台帐,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各风险防范措施,采用双向电源、关键设备备用等,防止废水事故性风险排放,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730吨/年、氨氮≤116.8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