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双河坝20MWp渔光互补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
经审议,2018年5月28日,我局拟批准《汨罗市双河坝20MWp渔光互补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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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汨罗市双河坝20MWp渔光互补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汨罗市白塘镇 |
建设单位 |
汨罗上电柏棠新能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志远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17350万元(环保投资320万元),租赁汨罗市白塘镇双河坝部分水域(水域749亩,陆地2925m2),采用渔光互补方案,分块发电,集中并网,在双河坝水面安装16个光伏发电单元。本次环评内容仅包括光伏发电系统,不包括电磁辐射评价、渔业养殖内容。项目建成后年均发电量为2192.86万kWh,计划于2018年11月底并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20MW光伏发电系统(含光伏组件、汇流箱、逆变器)。给水依托当地地下水。35kV开关站、综合办公楼及道路、排水、供电及环保工程均依托南河坝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工艺,科学施工,减少对现有水环境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内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肥,不外排。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强化施工扬尘防治措施,采取洒水抑尘、围挡、覆盖等措施,易产生尘物料实行密闭运输,工地进出道路硬化处理。使用商品混凝土。废包装物由厂家回收,建筑垃圾收集后交相关部门统一处理。施工结束后,做好表土回填和临时占地修复工作。 (二)加强项目固体废物管理。建立各类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储存、处置管理台帐,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规范建设暂存场所,避免二次污染,规范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场区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太阳能光伏板积尘定期采用清水清洗,不得使用酸性、碱性清洗剂,清洗除尘废水排入渔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变压器、逆变器等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变压器、逆变器等设备均安置在室内,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五)光污染防治措施。光伏组件反射面安装倾斜角度18度,光伏电池组件内的晶硅板片表面采取镀防反射模涂层技术,降低反射率,表面发射比符合标准要求,减少光污染影响,避免对周边环境、特别是周边居民点、交通主干道造成影响。 (六)生态影响防治措施。增大光伏组件前后间距,减少太阳能电池板对阳光的遮挡,科学选择养殖品种及鱼种混养方式,避免光伏发电对养殖业造成影响。 (七)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变压器规范建设围堰及事故池。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设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定期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服务期满后,做好建构筑物及设备拆除、清运和植被恢复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