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大冲村农田土壤转移至建设用地覆土试点项目
经审议,2018年5月25日,我局拟批准《湘阴大冲村农田土壤转移至建设用地覆土试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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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湘阴大冲村农田土壤转移至建设用地覆土试点项目 |
建设地点 |
湘阴县大冲村两头塘组和梨树组 |
建设单位 |
湘阴县人民政府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湘阴大冲村农田土壤转移至建设用地覆土试点项目,治理与修复范围为:湘阴县大冲村两头塘组和梨树组24亩农田。地理坐标为:N28°42′15.21″,E112°53′51.97″。修复方案主要为“去表土法”、“客土法”以及“换土法”。你县委托湖南清之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湘阴大冲村农田土壤转移至建设用地覆土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并于2017年10月10日取得我局审查意见。治理工程总投资305.68万元。主要治理内容为:1、污染土壤治理:剥离表层污染土壤约5600m3,将污染土壤处理达标后作为原湘阴县铅冶炼厂土壤治理工程封场覆土使用;再另取无污染高有机质粘土土壤,覆盖表层,分别进行培肥改良、深翻耕,最后进行沟垄施工,开挖排水沟;2、其他供水、供电等辅助工程及固废暂存等环保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确保治理效果,项目实施后,确保修复后表层土壤中的铅、铜、砷、镉、锌重金属有效态降低20%;修复后种植稻谷籽粒中铅、铜、砷、镉、锌等含量满足《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26-2012)相关要求。 (二)严格按照经批复后的《湘阴大冲村农田土壤转移至建设用地覆土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中的工艺要求,实施土壤挖掘、修复、翻耕、转运、取土、覆土等工作。优化施工工艺,规范操作,落实好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农田的影响。污染农田边界外围修建截水沟,截流的雨水引入沉淀池,修复后的土壤及时回填。 (三)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污染农田土壤采取沟垄施工,四周开挖排水沟,配套建设废水沉淀池,项目产生的清洗废水、场地雨水等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肥,不外排。做好排水沟、沉淀池、化粪池、固体废弃物堆放场所等防渗防漏工作,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四)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防扬尘措施。采取分段施工、设置围挡、边施工边洒水等措施,降低农田土壤开挖、修复翻耕、覆土平整等过程产生的扬尘;临时物料堆场围挡、覆盖等措施,采用专用车辆密闭运输并合理选择运输路线,防止物料洒漏扬尘污染;施工现场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经冲洗后进出场。施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标准。 (五)固废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处置管理台帐。项目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经脱水压缩处理后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交厂家综合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七)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档案。严格做好防渗、防漏措施;规范建设导流、排水等基础设施并加强维护管理,防止堵塞;强化风险防范措施,针对强降雨天气配备应急物资及设备,防止对周边地表水造成二次环境污染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