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幼雄水稻专业合作社年产5万吨大米加工建设项目
经审议,2018年5月10日,我局拟批准《岳阳县幼雄水稻专业合作社年产5万吨大米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8820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5万吨大米加工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岳阳县杨林乡张坪村柴家组 |
建设单位 |
岳阳县幼雄水稻专业合作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西新北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公司拟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1万元)选址于岳阳县杨林乡张坪村柴家组,实施年产5万吨大米加工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烘干房等主体工程及办公楼、食堂宿舍等辅助工程和给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项目以收购稻谷为原料,分别经烘干、初清去石、分离、碾米、分级、抛光、色选等工序进行大米加工。项目热风炉使用生物质燃料。环保工程包括布袋除尘系统、油烟净化装置、固体废物暂存间等。项目不使用冷库或者冷藏设备,无熏蒸工艺,不使用消毒剂和杀虫剂。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及时洒水抑尘,施工工地设置防尘网,建筑物料加覆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回用,不外排;严格控制施工时段,确保减少施工期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现有雨水及污水管网。项目无生产性废水。雨水经雨水管道排入厂区富硒渔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农肥,不外排。 (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车间管理,落实无组织废气防治措施,大米加工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确保厂界外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热风炉废气引入沉降室沉降过滤,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由15m排气筒外排。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振动筛、分离机、抛光机等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建设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加强防雨、防渗、防风工作,分类堆放固体废物,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严格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落实好各类固体废收集、暂存、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固体废物规范处理。 (六)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实施清洁生产,加强设备的检修、保养及管理人员培训,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制定并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理措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七)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粉尘≤2.01 t/a、SO2≤0.61t/a、NOx≤0.92t/a。通过交易方式获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