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翔化学科技有限公司6万吨/年甲醛溶液及4.7万吨/年甲醇-甲醛下游产品项目
经审议,2018年4月16日,我局拟批准《湖南中翔化学科技有限公司6万吨/年甲醛溶液及4.7万吨/年甲醇-甲醛下游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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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6万吨/年甲醛溶液及4.7万吨/年甲醇-甲醛下游产品项目 |
建设地点 |
岳阳市绿色化工产业园 |
建设单位 |
湖南中翔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中翔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8000万元在岳阳市绿色化工产业园内建设6万吨/年甲醛溶液及4.7万吨/年甲醇-甲醛下游产品项目。项目主要产品及规模为:年产6万吨甲醛溶液、0.5万吨雕白块、0.4万吨氧化锌、2万吨氨基模塑料、0.2万吨三羟甲基氨基甲烷、1.5万吨氯乙酸甲酯和0.5万吨二氯乙酸甲酯。主要原料及生产工艺为:以甲醇为原料,采用银法催化氧化工艺生产37%的甲醛溶液;以焦亚硫酸钠、甲醛溶液、锌粉和水为原料,通过合成、压滤、蒸发、干燥、粉碎等工序生产雕白块;将雕白块压滤固相通过套洗、分离、煅烧等工序生产氧化锌;以尿素、甲醛为主要原辅原料,通过反应、捏合、干燥、粉碎、球磨、过筛等工序生产氨基模塑料;以硝基甲烷、甲醛为主要原辅原料,通过合成、蒸发、结晶、离心、加氢、抽滤、烘干等工序生产三羟甲基氨基甲烷;以氯乙酸、甲醇为主要原辅原料,通过反应、初馏、水洗、精馏、冷凝等工序生产氯乙酸甲酯;以二氯乙酸、甲醇为主要原辅原料,通过反应、初馏、水洗、精馏、冷凝等工序生产二氯乙酸甲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生产厂房、仓库、储罐区、装卸平台、研发中控楼、尾气锅炉、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固废暂存设施等。项目所需蒸汽主要由尾气锅炉提供,园区蒸汽作为补充蒸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尽量缩短施工期,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及维护;建筑垃圾、废弃土方送到指定地点合理处置;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厂区初期雨水经800m3初期雨水池收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预处理后的初期雨水、生活废水与生产废水一起汇入调节池混合后,通过厂区生化处理池处理满足云溪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经园区管网排入云溪污水处理厂处理。 按照分区防控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生产车间、储罐区等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加强涉污区域的生产管理,避免由于管道破损等造成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质情况,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3、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应采用密闭生产装置,加强对机泵、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日常监管和维护,定期检测、及时修复,杜绝贮存及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甲醛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气导入尾气锅炉燃烧,外排废气中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标准,甲醛、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后由30m高排气筒(0#)排放;雕白块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三级水喷淋处理,粉尘经水膜除尘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后由30m高排气筒(1#)排放;回转窑废气经“二级旋风除尘+二级水膜除尘”处理后,烟尘满足《工业窑炉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非金属煅烧炉标准,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后由30m高排气筒(2#)排放;氨基模塑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三级水喷淋处理,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后由分别由2根30m高排气筒(3#、4#)排放;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生产废气、氯乙酸甲酯和二氯乙酸甲酯初馏冷凝废气经三级水喷淋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后由30m高排气筒(5#)排放;氯乙酸甲酯和二氯乙酸甲酯精馏冷凝废气经“水直接冷凝+催化氧化碱液吸收+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要求后由30m高排气筒(6#)排放。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对球磨机、破碎机、压滤机等主要声源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管理工作,建立台账;一般原料废包装材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催化剂、废活性炭、抽滤槽渣、精馏釜残液、危险化学品原料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应存放在危废暂存间并委托具有危废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得外排;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建设,避免二次污染。 6、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严格落实《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规范》要求,加强对装置区、储罐区等区域的巡查、管理与维修,建立完善的消防和防雷系统;罐区设置围堰,地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建设容积750m3的应急池,确保发生事故时废水不排入到外环境当中;应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事故环境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8、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9、本项目核定的总量指标为:COD≤0.6t/a,NH3-N≤0.2t/a;NOX≤1.3t/a;VOCs≤3.6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