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拟审批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18-03-28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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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经审议,2018年3月27日,我局拟批准《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8820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

湘阴县洋沙湖大道南侧

建设单位

湘阴洋沙湖工业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投资2143.5万元,不新增用地,主要改造内容为:①新建部分:1座水解酸化池、1座中间提升泵房及高级氧化池、1座高效沉淀池、1座深床反硝化滤池、1座应急接触消毒池、1座加药间、1个双氧水投加及储存间;②改造部分:原调节池(东侧的两格改造成事故池,保留西侧的一格作为调节池)、一期水解酸化池及AAO 生物池(各功能区重新划分,改造增设MBBR 区、等离子除臭装置等)、紫外消毒渠等。污泥处理、鼓风曝气等均利用现有工程。改造完成后,服务范围为湘阴县工业园、轻工产业园、东湖生态新城、洋沙湖东部片区等,即南至顺天大道以南的轻工产业园,北至新白水江—烈士公园;西以湘江为界,东至规划的环城大道,总纳污面积28.10平方公里。污水处理工艺在AAO工艺基础上新增水解酸化、MBBR工艺和芬顿氧化等深度处理工艺,出水水质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提高至一级A标准。排污口设于洋沙湖入湘江处(经度11251'51",纬度2839'5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改造措施,彻底解决现有进水水质波动大、可生化性差等问题,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排放。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布置,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严格控制施工时段,夜间和午休时间停止高噪声设备施工作业;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项目不设取、弃土场和渣土堆场,建筑垃圾由渣土管理部门处置;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现场及时洒水抑尘,加强土石运输污染控制,避免工程施工期噪声、扬尘和水土流失对环境的影响。

(三)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按水务部门排污口设置要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经管道排入湘江。

规范排污口建设,排污口设置流量、PH、COD、氨氮、总磷、总氮等指标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做好原有及新增污水管网密封防腐和各类池体及栅渣、污泥贮存场所防渗、防漏工作,防止发生下渗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项目运营后,定期跟踪监测项目所在地地下水水质情况。

(五)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合理优化工程平面布局,加强厂区厂界绿化工作。粗细格栅、进水提升泵、曝气沉砂池、调节池、水解酸化及生化池池、污泥脱水间产生的臭气,收集后经等离子除臭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外排,确保厂界废气排放最高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六)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潜污泵、提升泵、加药泵等新增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七)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规范设置临时贮存场所。暂存场所做好“三防”措施。建立健全固废暂存、处置全过程管理台帐。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经脱水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含水率小于60%的入场要求后,送湘阴县填埋场填埋处理。按相关要求及时对污泥进行危废属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规范处置。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及时间,使用专用封闭车运输,杜绝污泥运输造成二次污染。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沉砂、栅渣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八)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监测制度及台帐,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各风险防范措施,采用关键设备备用等,防止废水事故性风险排放,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