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建设项目
经审议,2018年3月2日,我局拟批准《汨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8820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汨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汨罗市新市镇新桥村 |
建设单位 |
汨罗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为实现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你公司拟投资32652.64万元于湖南省岳阳市新市镇新桥村新建汨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⑴垃圾焚烧生产线系统,建设2台250吨/日垃圾焚烧炉(机械炉排炉)。⑵余热发电配套工程,建设2台32t/h中温中压余热锅炉,产出的蒸汽供应1台额定功率10MW凝汽式机组,年最大发电量5367万KW·h;⑶辅助工程,原材料贮存及配料,可满足本期10天垃圾焚烧量的要求,同时设置循环回用水池及冷却塔、油泵房、事故油池、渣仓、飞灰处理系统和进场道路等;⑷公用工程,配套供水、供电、消防系统等,建设1250m2综合楼;⑸环保工程,配套2套 “SNCR炉内脱氮+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烟气净化系统,1根80m高排气筒;石灰仓废气、水泥仓废气、飞灰固化废气分别经袋式除尘设施,分别经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建设180t/d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采用“调节池+混凝沉淀+UASB +MBR +NF/RO(纳滤/反渗透)” 的处理工艺;1套飞灰固化系统。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尽量缩短施工期,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施工期间的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要求;使用商品混凝土和沥青,采取洒水、篷布覆盖和设置防尘围挡等防尘措施;施工废水及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建筑垃圾交市渣土管理部门统一处置。 2、以废气治理为重点,加强全生产过程管理,杜绝物料的“跑冒滴漏”,垃圾储存坑及污泥间保持微负压,按车离关闭的原则设置垃圾卸料门,厂内灰渣采用密闭输送,石灰仓库、飞灰仓库全密闭设置,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的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厂界标准要求。工程焚烧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式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处理工艺,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标准要求后通过一根80m高烟囱排放;焚烧炉垃圾贮坑及渗滤液处理系统臭气收集后抽回炉内燃烧,配套应急燃烧火炬;石灰仓废气、水泥库废气、飞灰固化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器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标准分别由3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焚烧炉须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中技术性能要求:焚烧炉膛温度>850℃,停留时间不低于2秒,炉膛出口含氧量>6%。工程应切实做好废气在线监控工作并于厂门设置烟气在线监测数据显示屏,与环保部门联网;食堂油烟经静电除油烟机处理达到《饮食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要求后从楼顶排放。 3、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厂区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地磅、厂房冲洗所产生的低浓度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及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接纳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送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渗滤液、车辆及卸料平台冲洗废水等高浓度废水采用“调节池+混凝沉淀+UASB +MBR +NF/RO(纳滤/反渗透)” 工艺处理,浓缩液回喷至垃圾贮坑进行焚烧处理,处理后尾水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3标准和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接纳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送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按照分区防控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生产区、垃圾贮坑、应急池和污水处理站等区域的防雨、防腐、防渗工作,防止对地下水污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质情况,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对主要的声源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措施,风机进、出气口安装消声器;风机的机壳、各类泵等噪声产生部位采用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加强固废分类管理,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各类固废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飞灰采用水泥、螯合剂固化后送新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固化后的飞灰定期按批进行浸出毒性检测,含水率、二噁英、重金属等指标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并严格落实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厂内暂存的飞灰、废机油等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转运和管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废机油、废活性炭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炉渣等一般固体废物送至汨罗市垃圾填埋场处置,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建设暂存场。 6、本项目设定厂界外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的居民须予以搬迁。协助当地政府妥善做好拆迁安置工作;当地政府应严格控制规划用地,厂区边界3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住宅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7、配套垃圾分类、压缩、密闭运转等措施;新桥垃圾填埋场划定专门的飞灰填埋单元,与焚烧发电工程同时建设,同时投产;严禁爆炸性、易燃性、浸出毒性、腐蚀性、传染性、放射性等危险废物进入本生活垃圾处理厂;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等固体废物应按规定另行处理,不得进入本厂;严禁自行在场区边缘倾倒垃圾。建立合理、高效的污泥收集、运输体系,垃圾采用专用车辆密闭运输并合理选择垃圾运输道路,防止臭气、噪声、扬尘污染环境。 8、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设专职环保专干,配备基本的监测仪器开展日常监测,焚烧炉安装在线监测仪,监测项目包括焚烧炉燃烧温度、炉膛压力、烟气出口氧气含量和一氧化碳含量等,排污口按规范化要求建设;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9、项目运行后,公司须增强环境风险和安全生产意识,切实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事故环境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质,开展应急演练,建设事故应急储存池,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10、本项目需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COD≤1.3t/a,氨氮≤0.2t/a,二氧化硫≤29.2t/a,氮氧化物≤87.6t/a,铅≤0.17t/a,通过交易获得。 11、本项目应按国家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并及时向汨罗市环境保护局提交监理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