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原湘阴县铅冶炼厂土壤治理项目
经审议,2018年1月17日,我局拟批准《岳阳市原湘阴县铅冶炼厂土壤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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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岳阳市原湘阴县铅冶炼厂土壤治理项目 |
建设地点 |
湘阴县白泥湖乡大冲村 |
建设单位 |
湘阴县人民政府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汇恒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治理工程总投资1800.58万元。主要治理内容为:1、拆除受污染厂房:对构筑物和设备拆除产生的约0.4万m3建筑垃圾,经氯化铁、聚合硫酸铁、生石灰等进行异位稳定化处理(设备拆除产生20t钢材固废回收利用);2、污染土壤治理:对冶炼厂污染范围内,约3.2万m3土壤、渣土混合物进行异位稳定化处理达标后回填;3、覆土封场、植被恢复:回填区表面封场和生态恢复(植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确保治理效果,项目实施后,确保修复土壤中重金属(铅、砷、锌、铜、镉)满足《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DB43/T1165-2016)居住用地标准,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浸出浓度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二)严格按照经批复后的《岳阳市原湘阴县铅冶炼厂土壤治理项目实施方案》中的工艺要求,实施设备拆除、土壤挖掘、破碎、筛分、搅拌、养护、回填工作。 (三)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污染土壤开挖场地、运输道路及稳定化场四周设置截流沟,建设30m3废水收集池,项目产生的稳定化场地雨水、基坑废水、洗车废水等经收集后,引至30m3/d重金属废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及《城市无需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的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及稳定化场补充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肥,不外排。 (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岳阳市原湘阴县铅冶炼厂土壤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做好稳定场及及修复回填原址后的防渗防漏工作,并规范建设截洪沟、地下水监测井等设施。切实做好地下水分区防控和现场监测工作,切实落实监测计划,定期对地下水监测井进行采样监测,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五)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挡、使用密目安全网、边施工边洒水等措施,降低构筑物拆除、场地开挖、平整、土壤修复翻耕等过程产生的扬尘;水泥采用袋装水泥、物料堆场加覆盖防风;采用专用车辆密闭运输并合理选择运输路线,防止物料洒漏扬尘污染;施工现场设置车辆冲洗平台,车辆经冲洗后进出场。施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标准。 (六)固废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处置管理台帐。项目构筑物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污染土壤和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一并经稳定化处理达到《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DB43/T1165-2016)居住用地标准后,原位回填;建筑垃圾中钢材、木材等和拆除设备废钢材以及筛分渣土中的废铁丝、钢筋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综合利用;废防渗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送岳阳德邦长盛建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通过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八)生态恢复工作。加强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做好植被恢复、生态保护工作。稳定场周边设置截流沟,截流的雨水引入废水收集池。项目实施完成后,拆除稳定化场并根据土地规划要求种植树木进行生态修复及绿化,治理后的污染区土地不得用于农作物种植。严禁作为永久性建(构)筑物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