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长岭中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0吨/年四丁基脲、1000吨/年醋酸甲基环己酯生产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17-11-13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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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长岭中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0吨/年四丁基脲、1000吨/年醋酸甲基环己酯生产项目

经审议,2017年11月13日,我局拟批准《岳阳市长岭中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0吨/年四丁基脲、1000吨/年醋酸甲基环己酯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8820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岳阳市长岭中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0吨/年四丁基脲、1000吨/年醋酸甲基环己酯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岳阳市云溪区

建设单位

岳阳市长岭中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志远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岳阳市长岭中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长岭工业园区。公司拟投资4557万元建设1000吨/年四丁基脲、1000吨/年醋酸甲基环己酯生产项目,利用二正丁胺、固体光气、四甲苯、液碱和纯水为主要原料通过低温反应、回流反应和精馏工序生产四丁基脲1000吨/年;利用邻甲酚、氢气、醋酐、纯碱和纯水为主要原料通过加氢反应、酯化反应和精馏工序生产醋酸甲基环己酯1000吨/年。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套四丁基脲生产装置、1套醋酸甲基环己酯生产装置、210m2仓库、纯水间、冰机间和导热油炉房等,其他公用、辅助、环保工程依托厂区现有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要求,规范厂区雨污管网,确保项目区废水得到有效收集。设备和车间清洗水、生产工艺废水、循环系统排污废水、初期雨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预处理达到长炼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后,排入长炼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2、按照分区防控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装置区、仓储区、管廊等区域的防雨、防腐、防渗工作,加强涉污区域的生产管理,避免由于管道破损等造成废水下渗污染地下水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质情况,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3、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项目VOCs的污染,采用密闭生产装置;加强生产和储运过程日常管理,定期对机泵、阀门、法兰等进行维护,杜绝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四丁基脲装置废气、醋酸甲基环己酯装置废气依托磷酸三辛酯工程的降膜吸收塔处理,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VOCs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要求,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外排;导热油炉采用柴油作为燃料,燃烧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外排;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后通过楼顶排放。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对主要的声源设备泵、各类风机等采取消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管理工作,建立台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做好“防渗、防腐、防漏”,避免二次污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精馏塔残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机油、废催化剂和废弃原料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做好转移联单工作;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6、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加强生产系统和环保设备维护和管理;注重各类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和管理;储罐区采用防滑、防渗、硬化处理,设置1.5米高,有效容积1000m3的围堰,并设置防火堤;完善厂区生产车间周边污水收集系统,事故废水、消防废水依托长炼工业园10000m3的事故应急池暂存;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建立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8、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9、本项目核定的总量指标为:COD≤9.8t/a、氨氮≤0.4t/a、二氧化硫≤0.1t/a、氮氧化物≤0.7t/a、VOCs≤3.4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