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9-21
岳阳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实施细则
来源:hbj   2017-05-08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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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落实《湖南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统一部署,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大对工业企业超标排放打击力度,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1、整体目标

1、四阶段计划

1、2017年“第一批9个行业”达标。到2017年底,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有色金属等“第一批9个行业”达标计划实施取得明显成效。

2、2018年“第二批18个行业”达标。到2018年底,石化、焦化、电池、现代煤化工、无机化学、聚氯乙烯、化肥、农药制造、涂料油墨、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电镀、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酒及饮料制造等“第二批18个行业”达标计划实施取得明显成效。

3、2019年“第三批16个行业和其他行业”。到2019年6月底,服装、制革、羽毛(绒)加工及制鞋、人造板、家具制造、印刷、橡胶和塑料制品、平板玻璃、陶瓷砖瓦、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铸造、稀土、汽车制造、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制造、电子、规模以上畜禽养殖等“第三批16个行业和其他行业”达标计划实施取得明显成效。

4、2020年“所有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到2020年底,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环境守法成为常态。同时,根据“气十条”、“水十条”要求,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

工业污染源是指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固定污染源。本方案“全面达标排放”重点是指工业污染源的水、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能力符合其治污要求;排放水、大气污染物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达到排污许可证所载明的排放要求。

(二)在线监控

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重点排污单位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口全部实施自动监控,并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数据传输有效率要达到90%以上。充分发挥自动监控系统“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环境监管执法哨兵作用。督促以下类型企业依法依规安装和运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1、钢铁、火电、水泥、平板玻璃、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企业;

2、电解铝、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及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

3、实施总磷、总氮总量控制地区排放总磷、总氮的重点排污单位。

二、实施步骤

总体上按照“一次部署、二年排查、三年达标、四年巩固”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

1、全面部署,制定方案,开展专项培训解读

1、2017年4月15日前,市级环保部门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实施细则并报省厅备案。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参照市级环保部门制定辖区范围内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实施细则于5月5日前报市局备案。

2、2017年4月组织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负责人、执法骨干参加达标计划专项培训,做好达标计划解读工作。

1、企业自查,开展排查综合评估

1、2017年4月至6月为“第一批9个行业”排查评估阶段。县(市、区)环保部门组织企业自查,制定达标计划和整治方案,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填报《工业污染源达标计划自查表》。

县(市、区)环保部门组织全面摸底排查,汇总《工业污染源达标计划自查表》于5月20日前报市级环保部门,市级环保部门编制《市州工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报告(第一批)》,于6月1日前报省环科院。

2、2018年1月至6月为“第二批18个行业”排查评估阶段,要求同第一批。

3、2018年7月至12月为“第三批行业”排查评估阶段,要求同第一批。县(市、区)环保部门汇总《工业污染源达标计划自查表》于11月20日前报市级环保部门,市级环保部门编制《市州工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报告(第三批)》,于12月1日前报省环科院。

1、全面整治,严格执法,开展达标综合评估

1、2017年7月至12月,为“第一批9个行业”全面达标阶段。县(市、区)环保部门督促各排污单位完成达标整治任务、严格执法。自7月起,每月30日向市级环保部门报送当月更新的《工业污染源企业排查台账》、《工业污染源达标计划问题整治台账》、案件查处情况及工作简报。于12月5日前督促企业完成所有整治任务并报送年度达标计划工作总结。

2、2018年7月至12月,为“第二批18个行业”全面达标阶段,要求同第一批。

3、2019年1月至6月,为“第三批行业”全面达标阶段,要求同第一批。6月5日前督促企业完成所有整治任务并报送年度达标计划工作总结。

4、2019年7月至2020年12月,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成效阶段。

1、工作要求

(一)党政同责,属地原则

1、严格落实责任。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任务重、要求高,工作内容涉及环保系统内外两个“大环保”格局,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及时向党政领导汇报重点工作任务,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问题为导向,倒逼责任落实。

2、强化属地原则。深化网格化监管制度,推行“网格长”、“河长制”,强化区域网格责任人、监管员责任。县市区环保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园区、乡镇街道摸清底数,对纳入达标计划的企业进行排查,建立《工业污染源企业排查台账》(附件1),对存在问题“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公开一个、督促整改到位一个”。

3、加强组织领导。市级环保部门组织系统环境监察、监测、法制、审批、污防、规划财务、信息中心等部门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加强对县市区、园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达标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做好对接上报工作。

(二)严格执法,倒逼达标

1、应查尽查、应罚尽罚、应移尽移。完善“双随机”抽查制度,采取日常巡查、突击检查、夜查暗查、交叉检查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在线监控、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渠道提供的线索,组织监察、监测等部门深入调查,应查尽查。对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据《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穷尽手段,应罚尽罚。对涉嫌污染犯罪的,严格按照新“两高”司法解释,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应移尽移。对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2、加强在线监控和自行监测管理。制定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计划,列出清单、分解任务,实施安装一个销号一个的管理制度。组织对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运行、联网、数据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对重点排污单位及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人员实施或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纳入环保部考核的在线监控企业要按纳入考核企业的标准进行监管考核,特别加大现场检查、有效性审核和数据修约工作力度。对没有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重点排污企业加大检查、监测频次,并要求企业按相关法律和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开展监测。对超标排放企业,督促加密监测频次,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

3、健全污染源在线监控督办机制。建立完善在线异常和超标数据24小时响应反馈机制,做到省市县“三方联动”:一是“企业及时自查自纠自报”,二是“在线运营单位及时核查报告”,三是“环保监测监察与信息化管理部门及时调查核实”,充分发挥在线监控系统“哨兵”作用,及时发现并依法严查企业超标排放行为。环保部门通过污染源监控中心平台发送的污染源超标排放电子督办单并按季公布严重超标企业名单,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在24小时内依法依规核实处理并及时反馈,相关结果向社会公开。市级环保部门建立健全异常数据电子报警、电子警告、电子督办系统,及时处理异常数据和信息。

4、统筹达标计划实施与排污许可改革。对已发放排污许可的行业,督促企业按许可要求排污。按照环保部统一部署,市、县环保部门自2017年7月1日开始,对火电、造纸企业无证排污行为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对无证排污企业责令停止排污,顶格处罚;对拒不执行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5、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主信息公开。2017年3月底前,市级环保部门公布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列入名录的企业在6月底前按照《环境保护法》要求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等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对拒不公开或不如实公开企业依法处罚。

(三)依法依规,科学评估

1、企业自查自测自评自纠。明确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其制定达标计划和整治方案,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企业重点针对污染设施防治能力符合性、污染物达标排放稳定性等情况自查,如实填写《2017年工业污染源达标计划自查表》(附件2),加盖公章。

2、环保部门全面排查监测。县市区环保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结合随机抽查、监督性监测等日常工作,对所有纳入达标计划企业开展全面排查监测,对污染总量大、存在超标排污风险、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企业采取暗查夜查、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重点排查,建立《工业污染源达标计划问题整治台账》(附件3),实时动态更新。

3、编制排查综合评估报告。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应根据企业填写的《2017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排查表》,结合在线监控、排查监测、监督性监测、日常监管、行政处罚、周边环境质量、群众投诉、排污许可证许可内容等情况,切实掌握超标排污企业清单及存在问题,提出审核意见。市级环保部门编制行业排查综合评估报告并向社会公开。鼓励引入具有环评资质或生态环保类咨询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4、整治实行动态销号管理。县市区环保部门每月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直至所有问题整改完成。企业完成整治后及时向县市区环保部门报送《工业污染源达标计划完成整治销号表》(附件4),县市区环保部门组织现场核查,填写相关意见后,由市级环保部门汇总。根据销号情况对排查整治台账进行动态更新。

四、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环境监察、监测联动机制

按照“检查计划联合会商、现场检查联合会战、针对问题联合会办”原则共同开展工作。特别在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中,两部门要加强全程信息沟通,监测部门按照相应规范和检查执法要求及时开展监测、提供数据支持;监察部门围绕监测部门监测行动开展调查取证,做到监测数据与取证文书相互印证、相互关联,确保案件查办高效准确。

1、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加强宣传报道

除保密信息外,全面公开执法查处、监督管理及相关法规政策等信息,进一步规范、完善“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台”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对于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名单、违法事实及处罚措施等信息,充分发挥负面典型案例震慑警示作用。利用媒体,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严重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曝光;对达标计划工作进展、措施成绩进行正面报道,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推广有奖举报、鼓励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完善舆情快速应对机制,对媒体曝光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快查严处,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2、健全超标排污联合惩戒机制

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依法依规对违法排污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实施限制市场准入、停止优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联合惩戒措施,并通过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及时将相关处罚惩戒信息填报“信用湖南”网站,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列入自动监控设备生产、销售、运维失信企业黑名单的厂商,禁止参与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

1、加强政府引导,推动科技治污

认真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工作要求,积极推进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推动环境服务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企业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提供监测、监理、环保设施运营、污染治理一体化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发挥环保优势企业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环境保护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技术、产品和服务,及时推广延伸环境保护先进经验、技术、方法。

(五)强化督办考核

将达标计划工作推进列入对县市区的考核目标,加大督办和指导力度。市级环保部门将该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将跟踪评估任务进展,定期督查督办,并通报相关情况。

环保部门要始终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通过强硬执法手段倒逼企业开展整治、达标排放、守法经营。

附件:1、工业污染源达标计划排查台账

2、工业污染源达标计划自查表

3、工业污染源达标计划整治台账

4、工业污染源达标计划完成整治销号表

5、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任务分解

6、县(市)、区环保部门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报告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