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9-21
关于印发岳阳市2018年度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
来源:土壤环境管理科   2018-12-28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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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环境保护局,局属各分局:

为贯彻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省环境厅《关于加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年度更新制度,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我局组织制定了全市2018年度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企业治污责任

各相关县(市、区)环保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与地方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并报市局备案。

二、加强环境监察执法

各相关县(市、区)环保部门要按照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污染源)管理相关要求,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年度监察、监测等工作计划,发现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超标排放、污染事故等严重环境违法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定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1、根据《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自2018年起,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督促列入名单的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制定监测方案并组织开展环境监测活动,企业可开展自行监测,也可委托第三方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

2、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每年要开展环境自行监测,监测指标和频次应满足《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和相关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的要求,结果向社会公开,企业对其自行监测结果及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自行监测发现存在污染问题的企业,应及时开展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和进度,并报告所在地环保部门。

我局将根据企业是否在产以及规模、位置、污染物排放等相关情况适时调整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保持动态更新。

附件:岳阳市2018年度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docx

岳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