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郴管道七里山油库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岳阳楼区分局   2022-06-16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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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郴管道七里山油库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经审议,2022年06月15日,我局拟批准《长郴管道七里山油库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楼分局行政审批股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 0730-83168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长郴管道七里山油库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城陵矶街道吉家湖路七里山油库东库区内

建设单位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

项目概况

长郴管道七里山油库改造工程建设项目位于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城陵矶街道吉家湖路七里山油库东库区内,项目总投资35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2.28%,项目规划用地总面积为42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七里山油库现有征地范围内新增一套增压、计量、泄压系统,将七里山油库储罐内的油品上载入长郴管线,其中新增输油泵棚面积221.88m2,电气用房面积194.2m2,新建1座150m3立式拱顶泄压罐和10m3埋地排空罐。同时,完成仪表、通信、电气、消防等配套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在建设及营运期管理中,应全面执行环保 “三同时”制度,逐条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对施工场地严格执行六个“100%”,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抑尘措施,渣土物料运输采用密闭或其他遮覆方式,有效减轻施工及运输的扬尘污染影响,施工期外运土方和建筑物垃圾弃土按照岳阳市渣土管理办公室要求运至指定地点填埋。施工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临时隔声屏障或围护结构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期混凝土废水以及施工过程中各种施工机械设备及施工现场清洗、建材清洗等废水,要求经隔油沉淀后全部回用。施工期产生的废铅蓄电池更换后直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并处置,不得在厂区暂存。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排空罐采用地埋罐,VOCs执行库区外《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标准及库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密封点采取密封检测,执行库区外《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标准及库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初期雨水纳入七里山油库东库区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出水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排放标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选用低噪设备,并对设备的底座安装减震措施。项目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固废管理措施。营运期清罐过程产生的含油废水、油泥及设备检修产生的油污泥及含油手套、抹布等危险废物依托七里山油库东库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远大(湖南)再生公司处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的有关规定。

6、项目的建设必须按环评规定的范围进行,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扩大建设的规模。加强环境管理,完善相关制度,设立环保专职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规定,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由所属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