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金茂·和茂苑(05#、06#地块)建设项目 批复公示
来源:岳阳楼区分局   2022-06-16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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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城茂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金茂·和茂苑(05#、06#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建设的岳阳城茂置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九华山路与剪刀池巷交汇处南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范围涉及环境敏感区(岳阳楼--洞庭湖风景名胜区中的岳阳楼景区、湖南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项目总投入1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7万元。本项目用地分为2个地块进行同期建设,分别为05#、06#地块。本项目2个地块总净用地面积为63333m2,总建筑面积为269742.81m2。地上计容总建筑面积189400.12m2,其中住宅总建筑面积(高层住宅)为180520.44m2;公共配套面积为5879.91m2(物管用房1103.82m2,消防控制室87.78m2,垃圾站80.08m2,社区服务站1001.92m2,幼儿园(12班)3606.31m2);商业建筑面积(住宅底商)为2999.77m2。不计容建筑面积为80342.69m2,其中地上不计容面积为15989.06m2,地下车库面积为64353.63m2。建筑占地面积12693.83m2。该项目委托湖南博咨环境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金茂·和茂苑(05#、06#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已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已向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楼分局进行情况说明,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楼分局针对该情况提出不予处罚意见。现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结论和专家函审意见,经研究,在建设单位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切实解决目前存在的环境问题,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性质、地点、规模及污染防治防范措施。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及营运期管理中,应全面执行环保 “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专家及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管控要求进行保护及建设,并应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对施工场地严格执行六个“100%”,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抑尘措施,渣土物料运输采用密闭或其他遮覆方式,有效减轻施工及运输的扬尘污染影响,施工期外运土方和建筑物垃圾弃土按照岳阳市渣土管理办公室要求运至指定地点填埋。施工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临时隔声屏障或围护结构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期施工废水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岳阳市马壕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落实施工水保措施,防止施工水土流失。

2、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商业厨房的油烟烟气需经油烟净化设备进行处理,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4.2的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标准后,方可从屋顶高空排放至大气。地下车库尾气排放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要求;垃圾站、污水处理中恶臭需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住宅楼须预设排油烟通道,地下车库、柴油发电机房分别设置专用排气、排烟通道,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排气口应高于2.5米并应远离人群活动集聚区。

3、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废水经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的三级标准进入马壕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排入东风湖。

4、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配套的动力、变配电等设备按设计及环评要求设置于地下层,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小区边界设置绿化隔离带,临道路一侧住宅楼安装隔声窗,项目东侧区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区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小区固废收集管理系统设计,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商业垃圾通过垃圾收集点的移动式垃圾收集桶进行收集后再转运到本项目的地埋式垃圾站和地下室一层垃圾站中,定期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置;化粪池污泥由专人进行清掏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6、小区拟建商业铺面招商应严禁较重环境污染型项目进入。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规定,拟建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由岳阳市岳阳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专用章(7)

2022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