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湘政发[2014]4号)和《湖南省环保厅关于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管理的通知》(湘环函[2017]212号)文件要求,我局对符合初始权分配条件的湖南省银桥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6559503477G)进行了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对该企业予以初始权指标分配,核定初始分配量:氮氧化物7.2吨。
现将分配核定结果予以公布。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28日